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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材料4 循环经济工作
2006-08-23
   
 

  科技标准司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结合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的精神,围绕环保工作重点,我局以循环经济为主题,在法规政策的制订和完善,试点、示范工作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循环经济的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近年来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进工作,制订相应的法规和政策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我局先后颁布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05〕114号)和《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内部分工和近期工作安排》(环办〔2005〕97号),明确了各级环保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工作的定位和下一步工作重点,以及我局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进一步规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中,我局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指导思想之一,以循环经济为载体和途径,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稳步扩大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

  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我局多年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在我国快速有效地推进循环经济起到了开拓、示范、推广的效果。近几年来,我局在已有的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稳步加大推进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试点示范工作力度,在企业、园区和区域三个层面上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目前通过我局组织开展的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已发展到了8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发展到了19个,其中行业类园区9个,综合类园区9个,静脉产业类园区1个。各示范试点单位围绕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根据本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结构的特点,通过加强宣传力度、落实项目实施、完善相应支持政策等途径,在发展循环经济和进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中取得了一定进展,循环经济试点以点带面,辐射到全国范围。

  (三)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和规划指南的制定

  为有效推进循环经济工作,实现循环经济快速、有序、规范和科学地发展,我局从宏观上制定发展战略、及时总结循环经济试点的实践经验并进行推广。

  1、为进一步加强对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了由行业专家、试点示范单位、科研院所等参加的多种形式的研讨和咨询会,正式发布了《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3-2006)、《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4-2006)、《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5-2006)三类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标准。

  2、为提高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试点示范工作的科学性和示范性,组织了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编制完成了钢铁行业、铝业、海洋化工行业、磷化工行业和综合类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预期在今年年底以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发展指南)的形式颁布,以便引导全国有效地继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3、根据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及特点,组织了国家清洁生产中心编制了《循环经济市规划技术指南》(初稿)和《生态工业园区的规划技术指南》(初稿)。

  4、针对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组织了国家清洁生产中心等单位进行广泛的调研,为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的形成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调研范围涉及我局已批复建设的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试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部委和科研机构等40多家单位。通过资料调研和实地考察,搜集了大量的数据,目前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报告正在编制中。

  5、完成了电解铝业、啤酒制造业、钢铁行业、氮肥、甘蔗制糖业、食用植物油工业、环氧乙烷/乙二醇、棉印染等8个行业的标准报批稿,完成了铁矿采选业、汽车涂装、乳品制造业等13个行业的标准评审稿。此外,新启动了电解锰业清洁生产标准的编制工作,为准备下一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行了相关文件的编写工作。

  (四)以生态示范系列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开展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创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明发展道路的有效载体,是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有效形式。这项工作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安徽、江苏、福建、河北等9个省开展了生态省建设工作。全国已有一大批市、县、乡镇开展了生态市(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村等系列创建活动,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已达233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有225个。各地在生态示范创建过程中,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质量,促进了所辖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五)大力发展环境友好技术,积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1、推行环境标志工作,推动环境友好产品的发展。早在1994年,我局就组织开展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已达56项,环境标志产品种类有:生态纺织品、鞋、水性涂料、办公用品等。目前,已有1200多家企业生产的20000多种规格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年产值约700亿元,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均居世界的前列。中国环境标志已与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西兰等国的环境标志机构签订了互认合作协议,现在正积极与欧盟的“欧盟之花”标志,北欧“白天鹅”标志,德国“蓝色天使”标志的建立互认与合作关系。

  2、推动绿色采购,引导绿色消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除了政府和企业努力外,需要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广泛参与。2003年,我国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目前,我局正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绿色采购标准,发布绿色采购清单,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尽早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领我国绿色消费模式的建立,促进全社会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加强对污染物排放超标和超总量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05年10月,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环保局领导对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以下简称“锰三角地区”)电解锰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有关批示,我局组织专家组奔赴锰三角地区对有关企业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湖南花垣县、贵州松桃县和重庆秀山县等地的部分电解锰企业(该地区共有电解锰生产企业42家),对这些企业普遍存在高投入、高消耗、粗放经营等问题,造成了该地区资源的浪费和严重污染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目前,已有4家企业(湖南东方锰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松桃三和锰业有限公司、重庆市秀山县天雄锰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松桃太丰矿业有限公司)启动了清洁生产审核程序,通过生产全过程的诊断,完善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排放全面达标、稳定达标,从根本上解决电解锰生产中的环境问题,使电解锰行业步入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为满足全国范围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清洁生产技术咨询人员需求的不断加大,2005年,我局组织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完成了29期清洁生产审核基础的培训,与2004年相比,增加了11期。约1500人受到了系统的清洁生产审核知识的培训,并获得了国家清洁生产中心颁发的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证书。

  (七)加强合作交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为了借鉴国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成功经验,我局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合作,于2004年12月,2005年8、9月,2006年7月分别组织四批“日本循环型社会现状与课题”研修团赴日接受培训和调研,开阔了视野、明确了思路、统一了认识。

  2005年9月,我局组织召开了中、日、韩三国循环经济高层研讨会,国内循环经济领域的专家与日韩的专家针对日本的静脉产业及韩国的循环经济关键技术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了提高国内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工作的质量,推广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的经验,我局还举办了全国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经验交流会,参会的循环经济省市试点单位、生态工业园区代表介绍了各自单位在推进循环经济中的主要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2005年11月,我局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组织召开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交流循环经济在中国的实践。2006年7月,四部门还将在苏州举办2006年中国循环经济博览会。

  (八)加大循环经济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层次循环经济的意识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了进一步系统推动循环经济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帮助广大干部更好了解循环经济,大力推广循环经济,组织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学院、全国人大环资委、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等单位的20多位国内循环经济研究领域的院士和知名专家,历时半年时间完成了《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领导干部高级读本》的编写并于今年9月出版。

  为了全方位、更广泛地宣传循环经济、普及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组织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完成《循环经济100问》的编写工作。

  二、下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议

  我局虽然已在循环经济工作的推进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遇到一些问题,如循环经济推进过程中的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不够、资金限制、规划实施存在难度等。在今后循环经济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中,将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出发点,围绕我局的工作重点,以《若干意见》和《指导意见》为指导,更加深入细致地开展循环经济工作。

  (一)加强促进循环经济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工作

  一是参加《循环经济法》立法草案形成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国内循环经济相关立法的调研和分析,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调研和比较,提出《循环经济法》草案框架。

  二是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环境标准体系和环境技术政策。加快清洁生产标准的制定,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促进环境污染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二)扩大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

  一是继续创建行业类和综合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加强静脉产业试点的建设,实现资源的再利用。与此同时,加强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的规范化管理,结合生态工业园区管理规定的修订和评价标准的发布,启动对试点和示范的评估工作;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动态监督管理,定期交流和总结经验。

  二是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和引导。出台重点行业、区域(如典型生态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组织制定生态工业园区的规划技术指南,指导环保部门、企业和产业园区实施循环经济。

  三是进一步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环境友好企业、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省(市、县)、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等的创建。指标体系要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核心,考核过程中突出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指标。通过系列创建活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资源合理开发、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化普及有机结合起来。

  (三)强化环境监管,加强对污染行业和企业的污染全过程控制

  一是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切实将循环经济的要求、标准和配套措施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三同时”管理制度。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通过“以新带老”方式,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技术,引导和监督新、改、扩企业推进循环经济。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重点行业的环评审批中坚持“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是落实《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以超标、超总量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是继续组织对全国重点行业、地区、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企业走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加强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整治,进一步开展湘贵渝交界地区锰业污染和晋陕宁蒙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污染的环境整治,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实施循环经济,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四)组织循环经济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一是加大循环经济的理论、方法、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力度,研究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潜力,特别是研究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污染物产生的关键环节、部位,与资源、能源消耗的关系,可利用废物的数量、利用途径和关键技术等。

  二是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重点开发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减量化技术、再使用技术、资源化技术、替代技术、共生链接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等实用技术,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三是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五)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加强宣传培训和国际交流

  一是加强干部政绩考核和宣传培训。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把循环经济和环保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大力宣传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可持续生产与消费的意识。

  二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分类制定循环经济的教育和培训计划,对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地区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引导和组织媒体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试点地区进行实地采访和报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三是加强国际交流。在循环经济立法、理论方法、政策标准、清洁生产、可持续消费、3R技术等领域,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

  三、对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

  (一)加大循环经济宣传力度。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结合“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对不同层次的人员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普及循环经济知识,使政府和公众了解国内外循环经济发展动态、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迫切性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途径等,提高政府和公众的循环经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推进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基础。

  (二)扩大和深化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地方环保部门要在已有的各类试点、示范的基础上,继续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工业园区和区域,通过扩大和深化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和促进本地区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循环经济,并为它们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同时通过对试点、示范的经验总结,发现和形成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特点相适宜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并进行推广。

  (三)抓好循环经济规划的编制。地方环保部门要在指导循环经济规划的编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开展循环经济有积极性的地区、企业、工业园区等,环保部门通过指导这些单位结合当地的环境和经济状况,因地制宜地编制本地区、本企业、本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生态产业链的发展等纳入规划。地方环保部门要对循环经济试点规划严格把关,使规划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四)做好规划的落实工作。将循环经济规划的落实纳入到环境管理的日常工作之中,严格各类建设项目的准入条件。结合排污许可、持证排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当地环境监管能力的建设,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保障各类循环经济试点规划目标的实现,使循环经济试点在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中真正发挥探索和先驱的作用。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8-2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