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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材料3 环保产业工作
2006-08-23
   
 

  科技标准司

  环保产业是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技术基础。三十多年来,我国环保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环保产业的内涵更加丰富。环保产业不仅服务于传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且正在成为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引领产业升级和各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物质技术手段。目前我国的环保产业已形成包括环境保护生产、环境保护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洁净产品生产等领域的环境产业体系,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为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和物质保障,同时也带动了环保科技进步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截止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收入总额4568.9亿元,产业年均增长率约15-20%。

  一、近年来开展的重点工作

  按照“引导、规范、培育、监督”的职能定位,将环保产业作为环境管理的物质技术基础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在环保产业方面作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包括环保产业宏观引导,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制定环保产品标准和环保工程技术规范,实施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制度,推动环保产业园、ISO14000国家示范区建设等项工作。

  (一)强化环保产业的政策导向,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为加强对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宏观调控,国家环保总局牵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全国环境保护产业调查工作。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开展了2004年全国环保产业调查,三委局联合发布了《全国环保产业基本情况报告》。在全国产业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发布了《环境保护服务业发展指南》,为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决策依据。同时,组织行业协会每年发布国内外行业技术发展信息、环保产业市场需求信息、国内环保产业供给能力及水平信息等,为环保企业发展、国内外环保投资者提供指南。总局配合国家发改委组织制订环保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环保产业鼓励发展和淘汰目录、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等,从宏观政策层面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二)初步建立了环保行业市场准入制度

  为积极推动污染治理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有序运行的环保市场环境,先后组织开展了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环保设施运营、环保产品认定、环保实用技术评定,以及机动车污染排放和环保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可工作。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工作有关精神,于2004年底将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管理职能转到建设部,将环保产品认定、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转移到行业协会。

  初步建立了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国家环保总局与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推进在我国建立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经过两年多的筹备,我局牵头成立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环保专业管理委员会及考试专家组,完成了主要法规文件的制定和出台。目前,正在开展考核认定工作,并已完成了相关考试试题和培训教材等基本准备工作。

  建立了环保设施运营操作人员职业培训上岗制度。2006年1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35号)。在污废水处理、锅炉烟气、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在线监测四个领域开展运营培训工作,首批开展培训的工种为污废水处理工、锅炉烟气处理工、危险废物处理工、医疗废物焚烧设施运行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工和在线监测系统维护工。

  组织制订了上述工种的职业标准和培训教材,举办了第一期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教师培训班。

  (三)推进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进程

  为解决环保设施不能有效运营的问题, 提高环保投资效益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可靠性,国家环保总局积极推进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队伍专业化、运营机制市场化、运营服务社会化进程,组织各地探索和开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的试点工作,并实施了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制度。1999年发布了《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工作中保留了该项工作。2004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23号令),并出台了7项配套文件。通过几年的试点工作证明,推进社会化、专业化运营制度,既有利于环保设施达标排放,也有利于环境服务业的发展,是建立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

  几年来,环保设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在我国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进。实践证明,实施社会化运营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性有了大幅提高,提高了达标排放率,加快了工业污染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工程领域的市场化步伐,充分发挥集约化优势,降低了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培育了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业的发展。目前全国已有多家排污单位实现了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持证单位800余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组织制定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针对我国因缺乏环保工程技术标准,大量的环保设施技术选用不规范,工艺参数的选择存在任意性,造成环保工程质量不高的突出问题,组织编制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体系,制订了“十一五”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编制计划。目前已组织制订发布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10项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为环境工程从可研、环评到工程验收、设施运行全过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截至到目前,已组织制订发布了涉及污染治理产品、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材料等方面的近100余项环保产品行业标准或技术要求。

  (五)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绿色产业,引导可持续消费

  国家环保总局于1993建立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到目前,已制订、发布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56项,开展认证的产品种类56大类,有1200余家企业生产的20000多个品种规格的产品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年产值约1000亿元。主要产品种类有各类建材、家具、汽车、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纺织品等。为配合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近期正在开展生态住宅、环境友好型超市、环境友好型酒店等工作,与财政部共同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已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德国等签订了互认协议和国际合作协议。

  (六) 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提升区域竞争力

  为探索区域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可行性,先后在13个城市开展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在全国46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了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后又推广到全国。并于2000年、2001年分别与科技部、建设部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文,共同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和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工作。目前已经有28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被批准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几年来,创建示范区工作围绕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这个中心议题,展开了多方面的工作。在引入国际先进的环境管理模式,建立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的基础上,从加强环境建设,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入手,使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创建示范区工作实现了环境与经济的共赢。提高了区域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综合竞争力,良好的环境质量,优越的投资(旅游)环境,开创了招商引资和科学利用旅游资源的新局面,使区域经济与环境稳步发展,景区生态资源、旅游环境在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中得到永续利用。实践证明,创建示范区工作,是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引进国际先进的环境管理思想和模式,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避环境风险,提升区域国际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种有效形式,是环境优化经济的有效实践。

  (七)建立环保产业园,促进区域环保产业发展

  为提高我国环保产业技术集成及环保设备产业化能力,通过产业集群效应促进我国区域环保产业发展,有效地发挥产业园在环保高新技术的吸收、引进、开发及转化方面的作用,几年来建立了常州、苏州、西安、南海、济南、大连、武汉等一批环保科技产业园和环保产业基地。这些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对区域污染防治及环保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八)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促进环境保护产业技术进步

  近年来,环保产业国际合作日益活跃,中韩、中德、中加、中日韩之间开展了环境技术共同开发、环境技术认证、产业技术培训、在青岛环保产业园中建立德国环保产业园等合作项目。定期召开环境产业论坛、中日韩环境产业圆桌会议等。

  由国家环保总局主办在北京第两年举办一次“中国国际环保展览暨会议”,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承办,到2005年已举办过九届。另外,总局与大连市政府联合在大连定期举办“中国国际环境保护博览会”,每两年一次,至今年已举办四届。

  二、当前环保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经济发展还没有摆脱粗放型增长的方式,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巨大,环境与生态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时期,也是我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期。一是“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艰巨任务,为环保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各项国家重点环境工程的建设步伐提速,为我国环保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二是国家大力推行循环经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资源开发、生产使用、废物利用等各个环节加快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国家鼓励开发和应用能源资源节约型的新技术,加快对高能耗、高物耗工艺、技术和产品的淘汰,将为我国环保产业中的一些薄弱环节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对环保产业扶持力度的加大,将进一步引导和带动环保企业的发展,促进行业的整体进步。

  (二)环保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虽有较快发展,但产业技术水平不高,整体经济规模较小。我国环保产业还不能对环境保护形成有效的物质技术保障,不能完全满足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对环保产业的需求。主要表现在:

  1、企业规模小,技术竞争力不强。大型骨干企业较少,技术开发能力弱,产品技术含量低;

  2、环保产业的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产业发展不平衡,传统环保设备制造业供大于求,对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领域发展滞后,环境服务业发展缓慢;

  3、环保产品结构不均衡,环保产品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水平低;

  4、环保产业区域发展不均衡,中西部地区十分薄弱;

  5、尚未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秩序混乱,不正当竞争和地方保护仍较严重;

  6、环保产业供给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不能完全满足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目前在环保产业市场上,火电厂脱硫以外国技术和设备为主,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国内还缺乏一批成熟可靠的技术和产品,尚不能满足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规划实施的需要;电子废物的处置刚刚起步,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实用性技术;环境监测仪器的可靠性远不能令人满意;生活垃圾处置技术水平低,不能达到无害化要求,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普遍存在。环境运营服务业发展缓慢,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率低。

  (三)环保产业发展任务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提出:积极发展环保产业。要加快环保产业的国产化、标准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打破地方和行业保护,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在立足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自主制造。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环保企业。加强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服务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讲话指出:“加强环境保护,必须发展环保产业。要积极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污染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环保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环保产业成为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兴支柱产业。”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环发〔2006〕97号)提出,实施环保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引导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三、近期环保产业重点工作

  近期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重点工作是:实施环保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组织制订环保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环保产品标准和环境标志产品行业标准,引导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好环保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健全环保设施运营单位、人员资质制度;重点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业为主的环境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发展环境标志产品,建立“政府绿色采购”机制,推动可持续消费和可持续生产。

  (一)实施环保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

  实施环保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与我国环境技术法规、环境标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技术及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制订与《“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相配套的环境技术政策、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和工程技术规范;建立若干行业、专业环境技术中心;实施环境高新技术示范,初步建立环境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第三方环境技术评估体系,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技术评价体系。

  主要工作内容:建立完善以技术政策、技术规范、技术评估、筛选、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南以及技术目录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包括:建立完善为环境技术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等主要环境管理手段制订与实施提供依据的环境技术评估、筛选、验证、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技术管理实施保障体系;并具体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有针对性地遴选区域和行业先进成熟的环保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开展技术评估以及在环保治理工程中推广示范。发布一批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一批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工程技术规范。发布中国环境技术发展白皮书;筛选污染控制最佳可行技术,发布相关技术指南;发布国家鼓励和限制发展的环境技术、装备目录等指导文件,实现对我国环境技术发展的现状评估、趋势分析,提出技术发展要求,指导技术选择和发展。

  1、编制《“十一五”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划》

  在充分了解国外环保技术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分析各国环保技术的政策支撑体系、管理体系、技术开发与推广体制的优劣;结合我国自身环境管理需要和环境管理目标,完成《“十一五”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提出国家环境技术白皮书、技术政策、BAT指南、工程技术规范、环境技术评估、推广、示范体系的发展目标、发展计划、发展制度和具体发展方案等。

  2、编制发布国家环境技术发展白皮书

  国家环境技术发展白皮书是我国环境产业技术对环境管理支撑能力评估和产业技术发展的方向性指南。在开展国内外调研、技术评估、示范的基础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定期制订公布《国家环境技术发展白皮书》,引导我国环境技术和产业的发展。白皮书每两年修订发布一次。

  白皮书由中国环境技术装备发展总论,以及按行业和污染控制要素分别制订的环境技术发展状况评价两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相关技术政策、技术和装备业发展水平和现状分析、环境技术对环境法规和排放标准的支持能力评价、各类环境技术工程应用现状和发展前景分析、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前景评述等。可用于指导国家环境科技研究投入重点领域、国家产业化支持方向、外资及企业环保产业投资方向等。“十一五”期间拟编制《国家环境技术发展白皮书》目录和发展纲要,发布12-15个重点行业的技术发展白皮书

  3、编制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技术目录》

  在严格的技术评估的基础上,定期制订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技术目录》和《国家限制发展的环境技术目录》。用以引导环境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并作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相关技术、经济政策时的主要依据。

  制订发布《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推广示范技术名录》,利用专项资金引导环境技术进步,逐步解决制约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的技术瓶颈。

  4、筛选污染控制最佳可行技术,开展制订《污染控制最佳可行技术指南》(BAT)试点

  污染控制最佳可行技术指南是制订和实施污染排放标准的技术指南,与污染排放标准相对应,由政府环保部门按行业或重点污染源制订发布。其主要内容是详细阐明采用什么样的污染预防措施和污染治理工艺技术,在什么样的经济和环境条件下可以达到怎样的排放控制。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对全社会污染控制给予技术指导,是企业选择污染控制技术路线和工艺方法的主要依据,也可作为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监督执法的技术依据。“十一五”期间,拟配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开展危险废物、畜禽养殖业、有机化工等十五个行业的《污染控制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的编制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制订《国家污染控制最佳可行技术编制导则》。

  5、制定环境工程技术规范

  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包括工艺技术规范、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规范等自愿性技术标准。通过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全过程的技术规定,规范环境工程建设市场,保证环境工程质量。“十一五”期间,继续按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的安排,完成72项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的制订工作;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技术规范》编制的试点工作,完成《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水泥行业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城镇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污水生物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编制工作。

  (二)建立环境技术评估体系

  在原《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4号令)的基础上,修改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技术评估、示范和推广管理办法》,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环境保护技术评估、示范和推广的各环节。

  在现行专家鉴定、评价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第三方技术评估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第三方评估为主,专家辅助决策为辅的新型环境技术评价体系。

  为保障技术评估制度的有效实施,制定《环境保护技术评估规范》和《环境保护技术评估验证规范》和《环境保护技术后评估指南》,以保证技术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性。

  依评估对象的不同,技术评估分为对现有技术评估、新技术评估和技术后评估三类:

  现有技术评估:以现行技术评价制度为基础,建立第三方技术筛选、评价体系,重点对现有同类技术进行系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经专家审定后,作为制修订环境技术政策、BAT、环境技术发展目录的技术基础。

  新技术评估:借鉴美、加、日等国环保部门实施的环境技术验证制度(ETV),结合我国情况,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方法。通过对新技术、首次引进的技术进行评估,建立新技术示范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机制,为新污染源控制和排放标准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持。

  技术后评估:针对国家支持发展、有资金资助的新技术或引进技术示范项目工程应用后,对其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进行综合评估,评价其作为制订标准、政策先导技术的可行性,并为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出建议。

  (三)开展环境技术示范与推广工作

  1、环境技术示范

  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资金收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关于支持“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的要求,建立将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先进环保技术示范的机制。主要针对两类技术进行示范:

  先进成熟技术应用示范。一是对现有技术先进、运行可靠,已在小规模工程、或某一特定工程领域应用成功,且具有广泛市场前景,能够通过示范解决一类重点污染问题的技术(如脱硝技术、袋式除尘技术在电力行业的应用等);二是为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系统集成技术示范(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新技术进行集成性、成套性、高效性和实用性示范,并注意运行管理机制、监督监控模式等的示范)。

  新技术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的示范。一是主要围绕我国环境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要求,针对长期制约我国环境技术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技术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已完成中试、扩大试验或生产性试验,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创新技术进行工程化示范,实现产业化;二是对我国尚无能力进行工程化开发、先进成熟的引进技术的国产化应用示范,重点解决工艺技术、成套设备、材料的引进消化和国产化。

  2、环保技术推广

  在政府层面上,国家环保总局在按行业组织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不定期制订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技术和产品目录,建立环境技术信息平台,供社会选用。

  在行业层面上,继续发挥各级环保产业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的优势,开展各类技术服务和推广活动。

  (四)全面推进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进程

  1、继续推进环保设施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队伍专业化,运营机制市场化,运营服务社会化和产业化进程。与国家有关部门协调,研究制定鼓励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的税收、收费、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出台有关推进意见,积极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

  2、建立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制定并出台《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条例》。

  3、开展环保设施运营人员职业上岗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培训大纲、职业考核标准和培训教材,指导地方环保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考核上岗管理工作。

  4、继续实施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运营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省级环保部门初审及年审工作的指导。

  5、组织实施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通过工程教育标准、执业实践标准、考试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的有机结合,提高我国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环境工程设计、建设的质量水平。

  (五)大力发展环境标志产品,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和可持续消费,继续开展ISO14000国家示范区建设工作

  1、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和国际动向,确定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种类,组织制定环境标志产品行业标准,推动环境标志产品的发展。

  2、加强对环境标志的宣传,建立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数据库、向社会公众发布绿色产品信息种类,引导公众绿色消费;

  3、加强与国际的交流,促进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与国际的交流和互认,推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发展。借鉴国际经验,联合财政部等部门推动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居民绿色消费等制度。

  4、继续推动ISO14000国家示范区建设工作,总结经验,深化工作内涵,加强对示范区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扎实推进。修订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验收条件和管理办法,总结提升和推广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经验,提升区域环境管理水平。

  四、需地方环保部门支持和配合的工作

  (一)建立环境技术评估机制,开展环保技术筛选、示范和推广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现有职能的基础上,转变环保产业的管理方式,通过实施技术管理,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成为负责本辖区内环境技术发展政策、技术筛选、示范和推广的职能部门。

  地方环保部门要配合总局组织筛选、评估、推荐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技术。协助总局加强对环保技术示范项目的跟踪评估和推广。

  (二)贯彻实施工程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参与污染控制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环保产品标准等的制定工作。组织宣贯环保工程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要加强市场监管,要在环保工程的“环评”和“三同时”环节严格把关,切实保障环保工程的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提高环保投入的效益。

  (三)协助总局做好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行政许可工作

  要严格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程序》的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初审工作,切实为企业服务好。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的有关要求,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的年度考核和总结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转正、升级等的主要依据。

  加强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管理、查验和监督,将环保设施社会化建设与运营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环境管理的各个环节。

  (四)组织开展环保设施运营操作人员培训上岗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35号)要求,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环保设施运营操作人员培训工作。环保部门要按照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证书的原则,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环境环保设施运营培训工作。。

  (五)推进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

  按照《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和《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标准及评价方法》的有关要求,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逐步开展省级ISO14000示范区的创建活动,推动省级高新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环境容量,以实际行动践行环境优化经济。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还要做好现有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挖掘经验,不断推动该项工作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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