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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标准司
环境科技是环保工作的基础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多年来,全国环境科技工作围绕重点环保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了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在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研究环境科学基础理论、开发污染防治技术,以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学、技术和物质保障。在应对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环境科技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十五”期间环境科技工作进展与问题
(一)基础理论、技术开发和管理支持技术研究
“十五”期间,国家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围绕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湖泊富营养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大环境问题,启动了《湖泊富营养化过程与蓝藻水华暴发机理研究》、《中国酸沉降机制、输送态势及调控原理》、《现代城市“病”的系统识别理论与生态调控机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安全、演变趋势与控制原理》、《长江、珠江三角洲地区土壤和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规律与调控原理》、《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变化、可持续利用与区域生态安全》、《东北老工业基地环境污染形成机理与生态修复研究》等重大基础研究(973)项目,有效阐明了区域典型污染物的演化机理,科学揭示了某些特征污染物的环境行为,显著提高了部分前沿科学基础研究的水平。
“十五”期间,国家先后组织实施了《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主题、《水污染控制技术与治理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863)专项。实施了锅炉燃煤污染控制、汽车尾气监测技术、生活垃圾生态填埋技术、湖泊水源地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河网区面源污染控制、重污染底泥疏浚、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等技术创新和工程示范。通过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初步掌握了一批先进生产工艺和关键装备制造技术,开发了一批重要技术产品,发明了一批污染治理专利技术,提高了燃煤、机动车尾气、污水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等污染控制能力,缩短了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推进了我国部分区域(流域)污染控制与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
“十五”期间,国家先后组织实施了《重大环境问题对策与关键支撑技术研究》、《全球环境变化对策与支撑技术研究》、《水安全保障技术研究》、《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安全及生态经济系统重建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中国可持续发展信息共享系统的研究开发》等一批重点攻关项目。其研究成果为完善国家环境法规政策、强化国家宏观环境管理、参与国家可持续发展综合决策、确立国际履约谈判基本立场、提高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控制能力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五”期间,通过合作研究、召开研讨会等各种方式,我们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环境科技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加强。比较重要的有中挪酸雨合作项目“中国酸沉降综合影响观测研究”、“中日韩酸雨传输研究”、“中美—环境与健康效益研究项目”、“外来物种入侵对我国生物多样的影响研究”、“扭转南中国海和泰国湾环境退化趋势”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等项目。近5年来,总局组织执行了数十项国务院外专局引智项目,内容涉及到机动车排放检测技术、污染土壤的修复和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排放、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研究、畜禽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等。
2005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后,我局立即组织大批科研人员奔赴第一线,开展了环境监测和生态评估工作。会同水利、农业、建设、科技、中科院等有关部门和吉林、黑龙江两省实施了“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对策研究”项目。几百名科技工作者冒着零下20-30度的严寒,在松花江、黑龙江全面展开科学研究。水利部门的科研单位开展了冰中硝基苯残留的研究与预测工作;农业部门的科研单位开展了水产品安全性评估研究工作;建设部门的科研单位开展了城市应急供水及安全性研究;中科院和高校的相关单位开展了相关科研工作,环保部门的科研单位开展了生态影响评估和底泥污染研究。通过对污染带流经前后的水质、水文、冰、底质与鱼类的监测,获得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并取得一些初步的研究结论。评估了硝基苯在解冻时对水环境的影响,开展了污染事件对鱼类食用安全性影响的研究,提出了松花江禁渔措施建议,通过数学模型预测了松花江和黑龙江主要控制断面的硝基苯浓度与总量,为对俄交涉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了科技的先导作用。
“十五”期间,在总局登记的科研成果约800项。总局推荐的12项环境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90项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奖。这些科研成果为环境管理的深入和环境问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在可持续发展和综合决策领域,“中国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研究”建立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框架、理论基础和评估方法。“国家环境安全战略研究”课题提出了未来20年国家环境安全的战略目标、战略对策和重点领域及其主要措施。“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研究”课题,对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核算、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以及经环境调整的绿色GDP核算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
在大气环境领域,“酸雨控制国家方案”课题为我国酸雨问题提出了科学的控制方案。“北京市大气污染控制对策研究”课题已在北京大气污染阶段控制中得到了实际应用,为北京市制定“奥运行动计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领域,“中国湖泊生态恢复工程及综合治理技术研究”项目对我国湖泊水污染的治理及生态恢复工程具有指导意义;“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已获得了国务院批准;研究开发的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新型预处理技术及关键设备、高效单元处理设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等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生态保护及生物多样性领域,完成了全国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建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数据库,科学评估了转基因生物在环境释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和环境效益,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国家环境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
在环境监测方面,开展了菜篮子基地环境背景调查,重点城市生活垃圾调查等一批项目,为我国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推进城市垃圾的处理,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国家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系统项目,已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准。目前,三颗小卫星的研制工作十分顺利,计划于2007年发射,地面系统建设和卫星遥感业务化应用方面的研究也正在开展,届时将实现全国的全天候、全天时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控,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天地一体化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
自1999年3月批准建设首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以来,我局不断加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2004年我局制定并颁布了《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目前,重点实验室已建成5个,在建6个;工程技术中心建成7个,在建5个。
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紧密围绕自身的优势领域承担了若干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活跃在我国环保科研与技术开发的前沿,多方争取投入,取得了较好成绩,自身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程度发展。各工程技术中心坚持“科技创新、开拓市场”方向,边建设边发展,将先进的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实用技术和产品,经济和环境效益比较明显。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积极举办学术或技术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加强对外交流和宣传,扩大了知名度,促进了发展;建立了卓有成效的人才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作培养了一大批青年科技人才。
(三)环境科技奖励
为了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充分调动环境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单位与个人的研究质量与水平,发现和培养环保科技人才,加速环境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局于2002年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通知》,设立了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环保科技奖是一个面向全国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人员的奖项,主要用于奖励在环保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在各地推荐申报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总局发布的《环境科技技术奖励办法》,每年由环境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选,奖项分一、二、三等奖。
截至2005年,共评出一等奖2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75项。
(四)科技体制改革
2001年,我局直属科研单位中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被科技部列为国家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试点单位。我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也相继启动了科技改革工作。同年,我局向海内外公开选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的院长和所长。2002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科技创新基地研究室试点工作。
2003年,随着科技体改工作的不断深入与加强,在新的科技形势与环境需求下,我局对原有的改革方案进行了适当补充完善,依据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联合下发同意我局科技体改方案的批复,正式启动了我局直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
在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的指导下,在总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按照“部门指导、院所操作、整体推进、分步到位”的工作原则,我局对直属科研机构的学科布局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重新进行配置,在结构调整、机制转换、人员分流、制度创新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推进工作。在总结各院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科研机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并召开直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动员会。通过几年来的改革,初步建立起“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和“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总局直属科研机构总体综合实力普遍增强,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明显上升,为提升行业科技进步水平和服务决策的能力显著提高,职工收入逐年稳步增加,院所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我局所属科研机构科技体制改革总体上达到了改革方案的要求,基本实现了科技体制改革阶段性预期目标,编制完成了总局科技体改总结报告,已向科技报、财政部和中编办正式提出了验收申请。
(五)环境卫星建设
2003年2月,国家有关部门正式下达了关于批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立项的通知,决定在“十五”期间先建立由2颗光学小卫星和1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组成的“2+1”星座,简称“环境一号卫星”;在“十一五”期间,拟采取资源共享的方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形成“4+4”共由8颗小卫星组成的星座,实现对全球环境与灾害的动态监测。我局和国家减灾委作为环境卫星业主单位,将分别牵头组建环境与减灾两大应用分系统。
为保障环境卫星系统的长期发展并有效为环境管理服务,在我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2003年组建成立了环保总局环境卫星领导小组、总局环境卫星中心筹备办公室、总局环境卫星遥感应用专家委员会,开展了环境卫星的国内外调研与应用预研究。
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我局组织编制了环境卫星运行管理与环境应用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局环境卫星应用机构组建方案。同时,针对我国环境遥感应用的现状和环境保护工作对遥感技术的需求,组织编制了《环境遥感应用“十一五”规划》,明确了未来环境遥感应用的目标、思路、重点和措施。
“十五”期间,环境卫星应用预研究取得较大进展。组织实施“我国生态交错带遥感动态监测业务化运行及应用示范研究”、“环境一号卫星星座应用关键技术研究”、“面向环境卫星应用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示范研究”、“环境遥感监测软件系统与业务运行示范”等项目,研究内容涉及环境卫星应用关键技术、大气科学、水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灾害等,并在太湖、三峡库区、典型自然保护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遥感监测与评估等方面开展了应用示范。
(六)环境科普
2002年12月,我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国环境保护科普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发展环境科普工作的资源、队伍、手段、条件等做出了战略部署。同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国环境科普资源现状调查及国家级环境科普基地建设研究”,提出整合环境科普资源,加强和改进环境科普工作的措施和对策,推动国家级环境科普基地建设。
在非典型肺炎(SARS)流行期间,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环境保护与防治非典工作的研讨,并组织编写了一系列与环保有关的科学防治非典的文章,在中国环境报等媒体上发表,向人民群众宣传科普知识。
2003年3月,我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及国家环保总局直属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科普工作现状和资源调查的通知》,启动了全国范围内的环境科普调查工作,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环境科普工作现状和资源情况,为今后开展全国环境科普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争取科技部支持我局开展环境科普的科研工作。
2004年,我局作为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了科技活动周的组织工作。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北京参与组织科技游园会活动,在云南、宁夏等地开展了农村环保科普宣传活动;中华环保基金会在贵州开展了《中华绿色版图》赠送活动。按照科技部的统一部署完成了2004年度全国科普统计工作。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还在内蒙古、云南、新疆、贵州等地开展了千乡万村环保科普宣传活动。
2005年组织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召开首届全国环保科普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开展全国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科普示范工程——以革命老区为例》研究项目;编制《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
二、“十一五”期间环境科技工作安排
“十一五”期间,我局将以《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实施科技重大专项为龙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环境科技创新工作的落实,力争在环境科技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我国重要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创新,完善国家宏观环境管理决策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的技术支撑体系,基本满足成应对全球变化与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的科技需求。按照“凝练方向、优化结构、交叉融合、重点突破”的方针,整合优势资源,联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逐步形成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和研究基地。力争建成30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50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作为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基础平台。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具有区域特色和代表性的野外综合观测台站和野外实验基地。建设国家环境卫星应用机构,促进环境卫星的应用研究,初步构建天地一体化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大范围、快速、全天候、动态生态环境信息的获取和处理。基本完成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形成高素质的国家环境科技管理、研究、成果推广队伍,为“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的全面实现提供系统有力的环境科技支撑。
(一)以科技重大专项为龙头,全面实施环境科技创新工程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局牵头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参与组织实施“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三个科技重大专项。通过实施重大专项,实现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和突破,带动相关领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和环境治理的跨越式发展。“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预计国家支持研究经费20亿,主要围绕四个重点,一是饮用水安全,二是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三是城市水污染治理,四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新技术开发和示范。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思路,通过多种经费支持渠道,集中力量优先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机理与控制技术、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修复技术、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迁移转化与去除技术、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危险废物管理和风险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生物多样性支撑、环境监测和应急预警、环境基准、环境与人体健康以及环境管理关键支撑技术等的研究与开发,组织跨部门、跨学科、跨地域的科技协作与攻关,尽快突破长期制约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关键性科技难题。
围绕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突出与实现历史性转变相配套的体制、机制、政策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前瞻性研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等制度的创新研究,强化与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战略、重大规划以及环境监管体制相关的基础研究,集成现有科研成果和先进管理模式,为建立完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基础。
大力推动环境监测的基础性研究,开展以环境监测方法、质控要求、技术标准、信息体系等为内容的科学研究,加快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建设进度,全面提升我国的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逐步实现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大面积、快速、全天候的动态监测,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供技术保障。
(二)加强环保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增强环保科研机构的持续创新能力
强化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基础平台建设。制定并实施《国家环保总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能力建设专项规划》。根据部门、行业和地方在技术、专业和区域上的特色,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到“十一五”末争取建成30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50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作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基础平台。要加强同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和对接,争取建设国家实验室、野外观测台站和重点实验室等大型科技基础项目,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野外实验提供物质基础。
以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为突破口,通过整合关联度高、学科互补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相关实验室资源,组织编制国家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积极开展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以服务国家战略目标,支撑重大环境科技需求,整合科技资源、优化研究队伍,凝练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的环境保护科技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整体推进我国环境科技水平,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和重点跨越。
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包括环境科研成果、环境实验基础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统计数据、环境管理数据、环境技术数据在内的共享机制和硬件支持系统。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信息网络基础标准,形成环境信息基础、应用支撑体系、资源共享和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国家级、省级环境数据中心以及分布式环境数据共享机制。
建设全国环境科技协作和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一是要充分发挥环保系统科研院所具有的学科优势,强化其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职能;二是要充分发挥中科院和高校在基础研究和人才资源方面的优势,强化战略协作与合作机制,推动环境科学研究发展,充分调动其人才和科技资源,促进环保人才的培养和再教育;三是要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科技人员的专业和技术优势,打破条条框框,实行开门搞科研;四是加强国际环境科技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环境问题研究;五是要发挥各类环保社团组织特别是各级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等在学术研讨与技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三)创新环保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和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在环保科研基地布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计划设立、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优化资源配置,使环保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和验收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开展项目申报、项目成果绩效评估,制定和完善有利于鼓励创新、适应不同计划和需求的评估指标体系。
对承担环保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和评价,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继续开展“国家环境科学技术奖”评选和奖励活动,修订完善奖励管理办法,对优秀科技成果实行奖励。建立国家环境保护优秀科技人才奖励制度,对全国环保系统具有突出贡献和创新能力强的环境科技人才予以表彰,授予“国家环境科技优秀人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制定人才培养规划,重视对现有科技人才的培养,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使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要充分发挥各级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在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和科技成果奖励制度中的优势和作用。
(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创新型环境科技队伍
进一步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国家和地方环保公益性研究机构,做到“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总局重点加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简称“一院两所”)以及承担科研任务的直属单位的改革与建设;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要集中力量抓好1~2个省级创新能力较强的环境科研院所,稳定支持其从事环境科学研究,为环境管理服务。鼓励总局直属科研单位与省级环境科研院所紧密协作、联合攻关。对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环保咨询类的环境科研院所,要逐步向企业化转制。
对全国的环境科研院所进行调研,总结各地环科院所的成功经验,提出全国环境科研院所的推荐发展模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适应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需要。
(五)做好咨询委科技委的秘书处工作,建立以环境科技为基础的科学决策机制
总局成立由相关院士等高层次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的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对涉及国家环保的大政方针提出咨询意见,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成立由各领域专家组成的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涉及总局的重大决策和专项问题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针对总局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大举措,我们将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六)建立完善环保科普基地
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基地建设。依托具有环境保护科普功能的场、馆、园等社会公共活动场所,实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企业,环境友好企业,“自然保护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示范区”,各级环境监测站点、监控中心,核设施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自来水生产企业、引种繁育中心等公众关注的环保热点单位和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以及获得“全球500佳”称号的单位和其他具有环保科普功能的单位和场所,建设50家国家环境保护科普基地。
三、希望支持和配合的工作
(一)配合总局组织实施“十一五”科技重大专项,特别是做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
(二)组织申报一批环境科技项目,按照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的管理类型,做好项目库的贮备工作。
(三)组织推荐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成果,实施科技成果登记制度,组织申报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奖。
(四)配合总局组织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鼓励申报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
(五)配合开展全国环境科技院所调研,总结全国环境科研院所的推荐发展模式。
(六)组织推荐一批高水平专家,协助建立国家环境保护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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