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国家环保总局->专题报道->全国环保科技大会->会议材料->地方环保局交流材料
重实效,抓重点,为环境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006-08-24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环境科技(标准、产业和清洁生产等)是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十五”以来,我省的环境科技(标准、产业和清洁生产等)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就“十五”以来环境科技(标准、产业和清洁生产等)工作和“十一五”打算汇报如下:

  一、“十五”以来工作概况

  (一)环境科技方面

  我们一直坚持环境科技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为环境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在科技工作管理、科研项目优选、科研力量的组织及专家网络的建设、资金投入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其中:

  ——制定了环境科研课题计划管理办法。从课题领域、申报程序、论证优选、资金补助和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实现了环境科技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突出了环境科研的重点领域。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重点问题,将环境科研课题重点领域确定为四大方面:一是污染防治技术(水、气、声、渣等);二是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林、草、土壤、开矿等);三是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四是环境管理。主要包括环境规划、环境监测、监理技术与方法、生态省(市县)和国民经济绿色GDP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等。

  ——积极、有效调动了环境科研力量,形成了较强的专家队伍。依托吉林省的科技与人才优势,将大专院校、中央与地方科研院所及环保系统的科研单位等作为环境科研课题的主力军和依托单位,从技术力量方面保证了科研课题的实用性和先进性。

  ——不断增加环境科研投入,吸引了科研人才,稳定了环境科研工作。我省从环保补助资金列出环境科研专项经费,由“十五”初期的20万元/年,提高到80万元/年,“十五”期间累计投入186万元。

  ——注重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由于在课题的优选立项中将实用性作为选题原则之一,已经完成的科研课题约40%得到应用。省环保局还通过互联网将科研课题及成果公开发布,促进环境科技成果全社会共享。

  “十.五”期间,省环保局共列环境科研课题98项,已验收鉴定65项。其中2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2项获得省部级奖励;12项获得市州级奖励。为环境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主要问题是:科技成果总体上的应用转化率仍然较低,环境科研与环境管理结合不够紧密,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管理的机制不够完善;重点领域和污染防治难点的科技攻关力度不够;科研经费严重不足;科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国内外环境科技交流需要扩大和加强等。

  (二)标准方面

  我们的主要工作,一是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标准,并监督实施。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积极、及时地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环境标准和有关技术政策,及时开展标准培训,有效的利用互联网指导基层环保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二是根据本省实际制定地方环境标准。近年来,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划地方标准,为环境执法监督和建设项目环评等提供了依据;2005年,为加强全省糠醛行业的污染防治,组织制定糠醛企业污染物控制地方标准,为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提供依据。此外,我们发挥本省技术优势,积极参加国家环境标准的编制,2003年承担了国家环保总局招标的“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标准)”课题,并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

  在环境标准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建立健全环境标准的日常监督机制。

  (三)环保产业方面

  “十五”期间,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对环保产业要发挥“引导、规范、培育、监督”职能要求,我省环保产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取得一定的成绩。

  根据全省环保产业调查结果,我省环保产业企业从1997年的268户发展到2005年的4OO户,产值由1997年的11.6亿元提高到2O05年的40多亿元;企业分布从过去集中在少数几个地区到各市州都得到了发展和提高;从业领域不断拓展,已从单一的环保产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逐步向环保产品与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技术服务、洁净产品及有机食品生产等多领域迈进,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快速发展的态势;环保企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全省产值超过100O万元的企业已达20多户,通过IS09000、IS014OOO认证的近4O户;目前已有12O余个产品通过了国家或省级环保产品认证,1997―2003年,在连续四届北京中国国际环保展上,有30多个产品获奖,在2001一2O04四年中,获国家级重点环保实用技术19项;到目前为止,有30多个产品获得“十环”等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环保型产品认证,全省建立有机食品基地28个,共有140余个产品获得国家有机食品认证。

  1.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当好参谋,积极引导环保产业发展

  ——发挥环保产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为适应加入WTO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新任务,20O1年我局下发了《吉林省环保局关于积极推动全省环保产业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环保部门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的职能定位和工作目标,受到各界的好评。

  ——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环保产业从业行为。为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吉林省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评审办法》、《吉林省环保骨干企业推荐与评审办法》、《吉林省绿色环保型产品评审与推广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先后承担了《吉林省小型立式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风机噪声排放限值》等标准的制订工作。对规范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积极开展技术服务与推广,着力推动环保产业的技术进步

  ——支持企业完成有关环保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先后组织企业报送国家《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关于当前优先发展高科技产业化重点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新增财政预算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20多个项目。

  ——提供信息服务,搭建交流平台。创办《吉林环保产业信息》开展了有关信息服务的探索。精心组织环保产业会员单位会员参加国家环保总局组办的北京国际环境保护展览会,自1997年至2005年,我们共组织企业参展五次,其中有30余个产品获得展会最高奖,为树立吉林环保产业及其名牌产品奠定了基础。省环保产业协会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环保产业骨干企业的筛选和评定工作,推荐国家级骨干企业10户,其中7户企业先后入选国家重点骨干企业名录。多年来,省环保产业协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了建设环保产业基地、培育产业集团和创办环保产业园区的试点工作,共为企业协调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OO万元、国债贷款1000万元。

  ——推动环保产业的“产、学、研”合作,提升环保产业发展水平。一是抓好重点环保实用技术的筛选、评定、推荐和推广工作。200O-2OO3年,四次组织评定省级重点环保实用技术60余项,其中19项列为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同时,结合我省环保工作的需要和产业发展实际,每年都组织开展2—3次优质产品与实用技术推广会、组织专家和有关企业召开1—2次技术交流会,推动企业与市场、企业与科研设计部门和大专院校的联系;二是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有目的地聘请国家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和省内知名学者,为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开发工作展开评议,先后协助企业完成了湿式除尘装置、袋式除尘技术、静电除尘技术、垃圾焚烧炉、小型锅炉、厨房油烟净化装置、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等产品的技术改进,受到了相关企业的欢迎。

  ——开展国内外交流,拓宽产业发展空间。几年来,先后组织企业参加了中德环境合作大会、中韩环保技术交流大会,并与美国、意大利、日本、新加坡等国的环保企业以及海外学子进行了广泛接触。2003年7月,省环保产业协会与韩国环保产业协会签署了两会之间友好合作关系的意向书,为企业构筑了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平台。在国内方面,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们与辽宁、黑龙江、内蒙、河北、天津、新疆等十几个省区建立了环保产品交流与市场准入优惠机制,为企业进入外省市场铺平了道路。

  主要问题是:一是产业总体规模小,骨干企业支持带动作用不强;二是环保产业地区和行业发展不平衡,;三是环保产品结构不够优化,不适应规模经营发展的形势;四是环保投资体制有待完善,市场化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如在污染防治领域,目前我省还停留在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或企业)自己运行管理的阶段,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为先导的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模式尚未建立。单一的投融资体制缺乏调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制约了潜在环保市场的开拓和环保产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进程。在吸引人才、引导技术、资金投入、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等方面尚未形成社会化、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在市场监督和建立奖罚机制方面有待加强。

  (四)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方面

  我省的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园区及循环经济工作源于国家环保总局为加强“三河三湖”之一的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而开展的清洁生产试点工作。按当时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的有关精神,我省经贸委与环保局等六个部门于2O02年7月联合发文,制定了《吉林省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并成立了由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建设厅、省农委组成的省清洁生产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颁布,为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了法律保证。2004年上旬,省发改委和环保局等部门先后转发了国务院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等11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及国家发改委和环保总局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主任(局长)令。到目前为止,吉林省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园区及循环经济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

  我们主要工作一是抓培训,二是抓试点。

  近两年,我们先后培训了3O0多人,对象包括企业、工业园区有关管理人员和环保系统有关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循环经济理念,生态经济学原理,清洁生产原理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生态工业(农业)园区规划编制与建设模式及示范工程等。

  到目前为止,我省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28家(涉及化工、冶金、电力、建材、造纸、制药、粮食加工、机械等行业)。根据对已经完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的19家企业的统计结果看,大部分企业都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无费和低费整改方案。取得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阶段性成果。共投入审核资金60多万,拉动企业投入整改项目(方案)投资7.8亿元(含计划投资),年节约标煤18万吨,节水616万吨,节电8.134亿度;年削减工业废水96万吨,固体废物8.2万吨,烟尘1.2万吨,SO2209吨;年获经济效益1.78亿元,取得了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被审核企业的认可与好评(其中,国家试点的8家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后,综合评估,投入审核费32万元,拉动企业实施无、低费整改措施投入400余万,年获实际经济效益2800多万元,投入产出比约1:7,通过节电、节水、节热及等节能、降耗等措施,减少了废物排放总量,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我们在全省九个市州各建立一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到目前为止,已全部完成了规划编制,通过了专家论证,部分园区的规划项目正在实施。

  我们的基本经验是:

  1.在环保系统内部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工作机制。有关处室(污控、环评、规划等)结合工作职能,将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包括:环保补助资金向为清洁生产而进行的工艺改造和全过程污染控制的项目倾斜;对新、改、扩建项目,加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清洁生产篇章的评审力度;对老污染企业,特别是省、市下达的重点污染治理项目,明确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作为其验收的条件和依据之一等。

  2.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编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发挥环保部门清洁生产审核技术与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编制优势,深入企业和园区开展技术咨询,讲授清洁生产审核原理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编制规范,培训生产岗位的干部员工,分析评估主要节能降耗的生产环节和工艺,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持续改进的规划意见。

  3.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要求列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使其成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行为,推动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清洁生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纳入工作日程。

  4.积极推动省经委、发改委等部门将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园区及循环经济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争取这些部门对清洁生产企业的中、高费整改项目和纳入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制定鼓励政策,给予资金扶持。

  主要问题:一是转变观念不够。包括企业领导,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领导等对实施清洁生产的认识有相当大的差距,还没有从战略高度、从转变生产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及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入手认识清洁生产乃至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把清洁生产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二是资金不好落实。包括清洁生产审核资金和实施清洁生产整改方案(技改)资金;三是有关政策还需要制定、完善和落实。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未建立健全。

  二、“十一五”工作打算

  以贯彻落实中央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主导,彻底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的环境科技(标准、产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发挥好环境科技、标准、环保产业的支持和服务作用:

  1.“十一五”期间,环境科技将依据我省的环境特征和管理需要,在循环经济规划、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清洁生产技术、资源的可回收利用技术、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恢复新技术、环境监测新技术、新装置、新材料、环境管理的政策等方面加强科技引导和研究。

  ——结合省情,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的可回收利用、环境容量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标准等研究,并应用于环境管理工作中。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采选矿修复、废水及污泥处理工艺、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等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和应用,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

  ——继续开展新形势下环境监测及环境质量预报技术方法的研究,主要包括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江河水质预测和预报技术、便携式准确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环境遥感、遥测技术与方法等。

  ——建立重点流域(“松花江”、“辽河”等)、交通干线、中心城市和自然保护区的污染突发性事件应急防控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

  2.大力贯彻落实国家环境标准和技术政策,积极参与申报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环境标准的编制。并根据本省实际,开展地方环境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在日常工作中,将积极探索环境标准监督机制。

  3.继续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园区的试点。

  ——“十一五”计划对1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协调发改委、经委等部门推动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清洁生产项目和规划的落实。

  ——按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的部署,大力推动“双超”、“双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强审),积极推动工业园区按生态工业理念进行规划和建设,促进企业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三、对有关工作的建议

  1.开拓环保科技资金渠道。这是推动环境科技工作和激发环境科技活力的基础和关键。建议总局专项列支环境科研补助资金。

  2.建议国家环保总局协调国家发改委、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整改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3.改进ISO14000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机制。一是认证机构要到省级环保部门备案;二是要求被认证单位需经省级环保部门初审,确认符合基本条件后,方可申报并开展认证;三是认证的“环保守法证明”应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核;四是认证结论应抄报省级环保部门;五是被认证单位(产品)的年检应会同省级环保部门或委托省级环保部门进行(这样更有利于ISO14000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科学管理与监督和规范化运做)。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8-2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