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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大纲
2006-04-10
   
 

(2006年4月10日)

 

第一部分  GPA第二次政府间审查会议(IGR-2)中国参会方案

一、   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计划(GPA)的背景介绍

联合国环境署倡导的“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全球行动计划”或“GPA”)于1995年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政府间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发表了《华盛顿宣言》,我国是108个成员国之一。全球行动计划旨在应对人类陆地活动所引起的对海洋及沿海环境的健康、繁殖及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全球行动计划提出在由地方、国家、区域到全球各级参与的基础上采取统一的跨领域的行动举措,它是全球唯一明确提出处理淡水、沿海及海洋水环境相互间问题的机构。全球行动计划使世界上很多国家建立了相应制度,检查立法框架和环境政策以保护海洋和沿海地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2001年全球100余国家参加了环境署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第一次全球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IGR-1),此次会议主要是审查在行动计划的时期内各国的进展情况,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措施,会议通过了《蒙特利尔宣言》。对全球行动计划的发展起到了有利的作用,被公认为是推动海岸、海洋和岛屿的生态系统管理的有效途径。

 

二、   全球行动计划第二次政府间审查会议(IGR-2

2005年2月,曾培炎副总理在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第23次会议上,向大会宣布我国愿意承办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计划第二届政府间审查会议。此后,国务院正式批准我国政府将于2006年10月16-20日在北京承办此次会议。会议将邀请300多个组织约600多名代表参加,其中有60多位部长,包括政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间组织和其它团体的代表。届时,我国政府可以借势向世界各国展示我国在环境保护、尤其是防治陆源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表明我国积极支持联合国环境署倡导的各项活动、认真参与国际环境合作的一贯立场;在外交、保护环境方面树立并提升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中国政府将利用此次大会,学习和借鉴国际上保护海洋环境的先进经验,争取国际社会多方的支持,开展国家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尽管这是一项涉及国际关系和义务的工作,但也是我国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一旦将本计划纳入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对于保护海岸带和海洋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   第二次政府间审查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    会议宗旨

1. 加强实施全球行动计划为实现《2006执行计划》目标做贡献: 回顾实施全球行动计划取得的进步,确定未来加强在全球、地区及国家各层面行动的途径,尤其是加强在国家层面上全球行动计划的实施;

 

2. 制定全球行动计划协调办公室2007-2011年工作计划; 回顾迄今已开展的活动,制定未来五年行动计划,力图体现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提出的伙伴合作精神,以《巴厘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战略计划》内容为进一步发展基础,加强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地区海洋项目、联合国发展集团、及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海洋及沿海区网络,联合国之水及其他相关机构的合作;

3. 为2005-2015生命之水国际十年行动计划做贡献: 确定可采取的联合行动,以支持十年计划提出的目标;

4. 生态系统方案的进一步实施,为实现《2010执行计划》目标做贡献: 落实《2010执行计划》中关于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岸、海洋管理;

5. 为实现《2015执行计划》公共卫生目标做贡献: 保持《2015执行计划》公共卫生目标的发展势头,尤其是关于城市污水的回收、处理、再利用及对自然环境再分配;

(二)    会议议程

时间:2006年10月16-20日

第一天:国家计划--正在贯彻实施

管理由陆地活动引起的海洋污染主要是各国政府责任,各项工作可以通过国家级的创新的措施得以实施。有超过六十个国家已经开始全球行动中计划国家行动计划(NPAs),第二届政府审议会议将举办一个论坛供各国交流有关政策发展和实施方面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同时讨论全球行动计划实施的其它操作方法。

围绕“国家行动计划展望”的主题将举行三场专题会议。这些会议将聚焦财政机构和资源流动,立法和制度框架的加强和执行力度以及政府和大众参与决策等议题。

第一天会议内容:

?全球行动计划新政策指导(官方文件)

? 全球行动计划中国家行动计划手册 (辅助文件)

? 国家行动计划进展报告(辅助文件)

? 地区和国家沿海流域综合管理惯例(辅助文件)

? 沿海地区和河流盆地综合管理个案资料(辅助文件)

? 国家行动计划展望专题会议论文(辅助文件)

?第一天预期目标: 回顾各国取得的成绩,关注最佳措施和新办法。每场专题会议后进行的简短总结都将提交给部长级会议。

第二天: 合作伙伴-全球行动计划主要活动

拟邀请二十多个合作伙伴牵头组织一场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合作所取得的进步和具体成果,并聚焦今后的工作计划和需求。这些专题会议将着重讨论全球行动计划目标是如何在不同股东之间通过全球、地区和国家间的各种形式的合作得以实现。

第二天会议内容:每位合作伙伴需填写一份信息表格,该表格将在2006年4月前公布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行动计划第二届政府间审议会议的网站上。请点击www.gpa.unep.org查询合作伙伴详情。会议还包括海洋大生态系统报告等内容(辅助文件)。

第二天预期目标:对已有合作取得的成果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每位合作伙伴将准备一份简短的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提交部长级会议。

第三天:落实议程

将讨论全球行动计划实施的更广的范围,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巴厘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战略计划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概述的方法、与区域海洋项目的合作以及这些地区的国际组织制定的目标。同时,将探讨下一步行动的机遇和困难。

第三天会议内容:

在2006年6月举行的第二届政府间会议预备会上得到的反馈的基础上,制定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行动计划协调办公室2007-2011年工作计划

? 污水案例战略行动计划(辅助文件)

? 城市污水培训处理手册(辅助文件)

? 流域和海岸综合管理报告进展评估(辅助文件)

第三天预期目标:已通过并得到广泛支持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行动计划协调办公室2007-2011年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全球行动计划为主要国际目标所做的贡献,如2005-2015生命之水国际行动十年计划;《2010执行计划》目标的生态系统管理;以及《2015执行计划》公共卫生的目标。

第四天和第五天:高层部长级会议+股东地区事务会议

部长级会议:

部长们将就一些重要的议题展开讨论和辩论,包括在《2005年国家环境报告》中有关《全球行动计划》的内容,并将制定方针,确保国际公认的上述内容的目标得以实现。

分会一:从山顶到海洋-部长们将着重讨论他们最关心的三个议题,会议主持将引导讨论对全球共同关注的热点达成共识。

分会二:制定全球议程-根据第一、第二和第三天所提出的报告,部长们将在关于解决优先问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就战略导向和操作方式进行讨论。

部长级会议内容:

? 各分会的议题报告(辅助文件)

? 与全球行动计划议题有关的2005年国家环境报告(辅助文件)

? 《海洋大生态系统》的物资与服务经济价值评估(辅助文件)

? 《沿海地区和盆地综合管理案例》(辅助文件)

部长级会议预期目标:就重点战略方向达成共识,以便立即采取行动,解决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实现全球性目标。部长级会议将在签署全球行动计划第二届政府间审议会议中国北京宣言和主席总结发言时达到高潮。

股东地区事务会议:

在部长级会议召开的同时将举办五场地区对话分会讨论地区行动主要优势和困难。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地区办公室和区域海洋项目将牵头组织不同的股东、项目(如大会秘书处)和行为发起者在一起进行讨论。

股东地区事务会议内容: 包括以下辅助文件:

? 关于如何利用陆地活动协议加强全球行动计划的合法化实施报告

? 区域海洋评论

? 海洋大生态系统报告

? 《海洋大生态系统》的物资与服务经济价值评估

? 第七届区域海洋大会论文集

? 地区和国家沿海流域综合管理惯例

? 沿海地区和盆地综合管理案例

股东地区事务会议预期目标:就各地区的联合行动和合作达成广泛一致。各地区分会将向第五天的部长级会议提供报告。

? 2005年有关全球行动计划议题的国家环境报告

? 海洋大生态系统报告

? 《海洋大生态系统》的物资与服务经济价值评估

? 地区和国家沿海流域综合管理惯例

? 区域海洋评论

? 污水案例战略行动计划

? 沿海地区和盆地综合管理案例

? 关于如何利用陆地活动协议加强全球行动计划的合法化实施报告

? 第七届区域海洋大会论文集

? 全球行动计划中国家行动计划手册

? 城市污水培训处理手册

? 流域和海岸综合管理报告进展评估

四、   我国政府参会组团方案

此次大会,是我国政府今年承办的唯一一次大规模的国际环保大会,会议级别高、规模大、跨部门多、专业性强。国务院领导将出席本次大会。我国政府将组成由环保总局局长为团长,发改委、外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全军环办和沿海各省(区、市)政府领导为团员的代表团参会。

首先,会议将有一个中国政府的主旨发言报告,该报告将反映各部门和沿海地方政府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主要工作。其次,作为东道国,我国政府将在会议期间举办一个论坛,论坛将安排各部门和各沿海地方政府分别在论坛上就各自的领域进行交流。中国代表团还将根据大会的议题分别参加有关的活动。

五、   各部门参会材料的具体要求

1、我国参会的主旨发言报告中英文版最迟要在9月底前完成,因此希望各部门和沿海省、区、市政府能在8月份提交各自的参会材料。以便统一汇总和征求各家意见。参会材料主要是反映本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成绩。此前,我局于2004年元月在青岛组织各部门召开了一次研讨会,各部门均在会上交流了工作情况。此次会议材料可在上次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

2、各单位在论坛上的交流材料要求在开会前两周完成。并自行准备会议汇报稿。

3、各单位按照二次大会的议程可自行准备有关的其它参会材料,方案提前报环保总局议定。

为筹备会议材料,我局将会不定期的组织此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会议。共同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计划表。

第二部分 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行动计划编制

一、   工作背景

(一)     工作由来

“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计划”(Global Programme of Action for the Marine Environment from Land-based Activities,简称GPA/LBA、或GPA)是一项由多个涉海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国际协定(International Agreement)。该协定1995年在联合国于美国华盛顿形成并通过,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负责,并设置了专门的GPA秘书处。

全球行动计划(GPA)是基于各海区的区域行动计划(Regional Programme of Action,简称RPA)和各成员国的国家行动计划(National Programme of Action,简称NPA)。

我国是参加该协定的成员国之一,又是东亚海和西北太平洋两个全球区域海行动计划的成员国。编制《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基活动影响-中国行动计划》(中国NPA),既是我国最基本的履约行为,也是为制定区域海和全球行动计划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     前期准备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一向对中国国家行动计划的编制高度关注。2002年起,UNEP/GPA秘书处多次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磋商,对编制中国国家行动计划的前期准备给予积极的支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海军环办、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及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等部门,于2004年1月在青岛市举办了“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基污染国家行动计划”的研讨会,完成了“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基污染工作现状”的国家报告、各部门和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题报告。UNEP/GPA秘书处代表出席了该次研讨会,并介绍了GPA的背景以及目前其他国家开展计划的情况,对中国制订国家行动计划的框架、目标、实施方案、优先策略、注意的问题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2005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沿海省市代表,分别在长岛和湛江市进一步研讨了启动国家NPA的编制准备工作。按照UNEP/GPA秘书处和区域海行动计划的期望,根据我国国情,认为应当在“十一五”初期开展并完成中国NPA的编制工作。

(三)     基本思路

以海区环境调查为基础,确定环境问题及主要污染因子,确定区域污染物现状排放量、流域上游入境通量及入海通量,根据地理特征、水系特征、海域污染区域的分布特征、行政区划边界特征进行污染控制区划分析,利用海区水质数值模拟技术,进行海区环境容量规划,将允许入海量分配到入海河口及大型直排口。以海区的规划为约束,开展区域总量分配。在区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国家行动计划管理项目的设计,工程项目的初选、比选,最终确定国家行动计划的项目清单。在计划编制过程中,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中央各部门的积极性,使计划项目可以涵盖到各地方各部门以后的五年计划之中。整个计划的编制以务虚开始,以务实结束,将容量分配最终落实到污染治理生态恢复项目中。

(四)     编制原则

1、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突出重点污染物------氮、磷、COD和石油类

突出重点控制区域------沿海陆域和近岸海域

抓住重点污染源-------陆源(污水、垃圾)

解决重点环境问题------近岸海域水质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

2、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陆地环境保护和海洋环境保护统筹

近期以污染控制为主,中、远期以生态保护和恢复为重

在抓陆源环境保护的同时,大力加强船舶等海上污染源的监管,搞好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防范

3、与相关流域、海域及区域规划协调衔接

与“三河”、“三湖”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内容协调衔接;与渤海、长江口、珠江口等海湾及河口碧海行动计划的内容协调衔接;与沿海省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内容协调衔接。

4、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环境监测,强化环境管理

监测先行,把握碧海行动的实施效果;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管理,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滚动发展,补充完善。

(五)     行动分期

计划编制以2005年的数据值作为背景值。

近期:2006~2010年

中期:2011~2015年

远期:2016~2020年

(六)     行动目标(初步考虑)

通过生态环境和入海污染负荷的现状调查,分析海域生态环境问题,通过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提出海域环境改善的途径,通过资金投入与环境质量改善关系分析,提出保护海域环境的行动目标。以下为参考渤海碧海国家行动计划文本提出的行动目标建议。

1、近期目标(2006~2010年)

海域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

2、中期目标(2011~2015年)

海域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

3、远期目标(2016年-2020年)

海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生态系统初步改善

二、   基础调查

参考一些国家编制NPA的情况,中国NPA的编制工作应当建立在数据充分调查和资料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从信息来源和管理职责方面看,编制中国NPA的基础调查工作可分成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来自于各职能部门的规划和管理,另外的层次就是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和监督。

(一)     涉海部门资料分析

1、海洋使用现状及影响情况分析

2、海洋利用战略和发展规划

3、陆基污染控制状况及策略

4、部门行动方案与计划

(二)     沿海地区数据调查

1、海洋利用现状及环境功能分析

2、陆基污染负荷及控制状况

3、海洋开发计划及影响状况评估

4、地方行动方案与计划

三、   方案制定

(一)     涉海部门方案

1、可持续利用海洋功能的陆基负荷控制方案

2、与行业发展战略相适应影响缓解方案

3、不同部门间协调一致的海洋保护方案

(二)     沿海地区方案

1、现有工业、生活和面污染源的负荷削减方案

2、产业结构、城市发展布局调整中的陆基影响控制方案

3、社会经济发展中、远期发展中采用的水环境保护方案

(三)     国家方案

1、海区陆基影响控制方案

2、行业陆基影响控制方案

3、区域海内陆基影响控制方案

 

四、   报告编制

中国NPA原则上是按照GPA秘书处提供的有关参考格式编制。其中,主要依据部门报告和各地报告。各种报告内容包括:

(一)     部门报告

由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编制各自的专题报告。海军环办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可能的协助。

国土资源部门国家行动计划(海岸带开发和资源利用建设)

渔业部门国家行动计划(生态养殖,增值放养,合理捕捞)

林业部门国家行动计划(沿海防护林、植被恢复,非点源消减)

水利部门国家行动计划(水土流失控制,非点源消减)

海洋部门国家行动计划(海洋工程监管,海洋监测)

海事部门国家行动计划(溢油污染控制,船舶污染控制)

城建部门国家行动计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厂建设)

国家旅游局国家行动计划(沿海旅游设施污染控制)

海军国家行动计划(涉海军事设施、活动污染控制)

(二)     沿海地区

由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编制各地的专题报告。

(三)     国家报告

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派专门单位、邀请有关部门和地方专家,编写中国NPA报告。

五、   工作组织

(一)     组织与职责

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国NPA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审查。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编制办公室,负责编制过程中的日常事务。由各相关部门、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独立的编制技术组,负责各自专题报告的编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派专门单位,会同各相关部门、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专家组成国家报告编制技术组,负责中国NPA的编写、修改和最终完成工作。

 

(二)     工作进度

中国NPA的编制工作时间预计为1年。

2006年4月-6月:收集资料、现场调查,编制工作技术研讨和准备。

2006年7月-10月:完成调查资料整理,提交部门和地区报告初稿。

2006年11月-2007年1月:完成部门和地区报告评审,形成国家报告初稿,征询部门和各地意见。

2007年2月-3月:进行公众咨询,完成国家报告技术评审和修改。

2007年4月:进行国家报告正式审查,按程序报批。

(三)     报告审查

《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基活动影响-中国行动计划》是国家级正式报告。在提交区域海组织和UNEP/GPA秘书处前,须由编制部门完成评审和审查后,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10-0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