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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工作简报第2008-8期(总第33期)
2008-06-05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                     2008年6月3日

  编者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充分认识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这一举措有利于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对建立环保宣传教育大格局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期简报特以专刊形式摘编《通知》要点,供各地交流学习。

  

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加强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5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8]588号),《通知》摘要如下:

  一、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要充分认识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

  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切实做好环保宣传工作,对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宣传生态文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自觉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部门分工的要求,积极组织新闻出版单位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对环保的内在要求,把环保公益宣传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及时报道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措施,宣传环保工作中的新进展新经验。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教育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普及环保知识,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环保宣传要注重加强青少年环境教育,积极开展全民环保科普,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为全面实现国务院制定的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的环境目标服务。

  三、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的要求

  (一)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的工作,会同主管主办单位加强对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和网络等新闻出版单位的支持、沟通和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的情况,注意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注意研究和解决环保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本年度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的报告。

  (二)中央和地方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加强对环保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得力的采编人员深入环保第一线,积极配合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部门、行业编发环保宣传稿件,不断提高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水平。要切实组织开展环保公益宣传,经常性刊登环保公益广告,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调动全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三)开展环保宣传报道,要注意掌握政策,以正面宣传为主,全面、真实地报道有关部门、行业开展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图书、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单位要组织优秀选题,加大环保宣传教育的力度。介绍有关环境保护知识要讲求科学,防止因内容不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新闻单位在开展舆论监督、报道有关涉及环保案件时,要注意征求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避免出现影响社会安定和干扰环保工作的问题。

  四、树立长远观念,把环保宣传工作长期开展下去

  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和网络等新闻出版单位要充分认识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和部门分工要求,树立长远观念,制定长期规划,扎扎实实把环保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开展下去。

  为推动环保宣传教育工作长期、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新闻出版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对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环保宣传教育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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