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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局和中宣部、教育部在《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的要求,3月12~16日,总局宣传教育司刘友宾副司长率调研组对黑龙江省全民环境教育试点工作开展了全面的调研。 2004年8月5日,黑龙江省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国家全民环境教育试点省。几年来,黑龙江在全省城乡持续普遍地开展了“有组织、有计划、有明确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的环境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 在本次调研活动中,调研组先后听取了黑龙江省环保局和哈尔滨、鸡西、伊春、牡丹江、佳木斯等城市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工作汇报,实地考察了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三个城市的企业、学校、社区、机关等不同类型主体开展环境教育工作的情况。宣教司近期将研究推广黑龙江试点经验的意见,进一步开展不同类型的环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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