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评选范围
2004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在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地、市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的环境报道,包括消息(含文字报道、录音新闻等)、评论(含文字评论、录音评论、口播和声像评论、述评性节目等)、新闻专题节目(含新闻调查、专栏报道等)、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新闻现场直播等。
二、评选条件
1、内容真实,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报道生动,时效性强,社会效果好。
2、时间要求:广播、电视消息在4分钟以内;广播、电视评论(含述评性节目)在1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在30分钟以内;重视现场短新闻,对于特别优秀的作品,可适当放宽。
3、参评作者署名人数以播出时的人数、排序为准,送评时不得随意变更。
三、奖惩办法
1、第八届“杜邦杯”环境好新闻(广播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4个,每件作品奖金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6个,每件作品奖金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10个,每件作品奖金人民币1,000元;(电视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8个,每件作品奖金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10个,每件作品奖金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12个,每件作品奖金人民币1,000元。
2、向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及获奖作品文集。
3、各参赛作者须对作品的真实性、社会影响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负责。凡获奖作品,如发现有严重失实或属剽窃情况,评选办公室报请评选委员会批准后,将公开宣布取消该作品获奖资格,同时追回奖牌、证书和奖金。
四、参评程序
1、第八届“杜邦杯”环境好新闻(广播类和电视类)实行初评、终评两级评选制。
2、所有报送作品均须由作者所在单位填写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新闻单位将作品报送属地省环保局,个人参评作品数量不超过3篇。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负责推荐工作,中央各新闻单位可直接报送评选办公室。报送作品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20日(以收到日期为准)。
5、参评广播作品要录在普通盒式录音带上,每盒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盒节目录音带,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6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须附上Word格式打印文稿软盘一张。
6、参评电视作品要求录在家用录像带上,每盒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盘节目录相带,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6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须附上Word格式打印文稿软盘一张。
7、第八届“杜邦杯”环境好新闻评选委员会(广播类和电视类)负责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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