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骧聪,男,1934年1月生,河南博爱人,中共党员。1960年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曾任国家环保局法律顾问、国务院第三届环境保护委员会科学顾问。学术专长为环境法。 1992年因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突出贡献受国务院表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参加1979年《环保法(试行)》、《环保法》、《海洋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起草和多部环境资源法律的研究和讨论。主要学术成果:独著:《环境保护法浅论》(《法学研究》1979年第2期);《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1983年;《环境保护法》,1988年;《苏联东欧国家环境保护法》1990。合著:《中国环境法制通论》,1990年;《生态法学》,2000年(获第十三届中国图书奖);《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2001年。主编兼撰稿:《国际环境法导论》,1994年;《环境资源法》,1999年。译著中与环保有关的如《苏俄民法典》、《生态与法》、《俄罗斯环境保护法和土地法典》(2003年)及编译《外国环境保护法规选编》(1979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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