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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陆源控制和环境生态建设,保护海洋环境 为保护海洋环境,国家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落实水利、林业、海洋等方面的各种计划、规划,努力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加强排污口管理和限制排污、湿地保护、海洋环境突发性应急污染事故处理、自然保护区建设、海洋生态监控区和赤潮监测以及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
2006年国家批准滨州贝壳堤与湿地保护区和徐闻珊瑚礁保护区为国家级海洋海岸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海洋海岸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16个。
2006年10月18~20日,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计划第二次政府间会议在京召开,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计划的北京宣言》。在此期间,国家环保总局也发布了《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报告》,并成为今后我国编制国家行动计划的基础性文件。目前交通部、农业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环保绿化委员会等部门都在抓紧编制“中国保护海洋免受陆源污染国家行动计划”,以指导和推动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2006年10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各海区基本状况;主要陆域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保护海洋环境的现有主要行动;推行海洋环境保护的国家计划;海洋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与管理制度建设;科学研究与国际合作;有关问题与建议。
2 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为实现“十一五”我国渔业发展的“两确保、两促进”目标,2006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结合各地渔业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实际情况,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确保我国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科学管理、科学规划,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我国渔业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渔业生产和广大渔民服务,开创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新局面。
《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2006年2月14日,国务院批准并印发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纲要》是科学发展观在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领域最重要、最集中的体现,是指导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纲要》的实施,将使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在方向与目标上更加明确,在政策与措施上得到落实,对实质性地提升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能力、开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新局面,将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2006年,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坚持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为达到“船进港、人上岸、证集中、网封存”的伏季休渔管理目标,进一步加强海洋伏季休渔期管理工作,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2006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部分海域的休渔作业类型及休渔时间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严格执行渔船“双控”和捕捞许可制度,并开展伏季休渔渔政联合大检查。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 2006年5月15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2006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部分海域的休渔作业类型及休渔时间做适当调整:从2006年起,将桁杆拖虾作业休渔时间从目前的1个月延长到2个月,即从目前的6月16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调整为6月16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从2007年起,将东海的灯光围网作业全部纳入休渔范围;其他现行有关休渔规定保持不变。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保护渔业资源和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农业部各级领导多次参加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放流工作作为2006年度的工作重点,在放流规模、资金、投放力度、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领导重视、放流规范、资金增加、数量增多、社会参与等方面。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国各地累计向海洋投放各种经济鱼类、对虾类、贝类等水生生物资源苗种达38.45亿尾(只),其中放流鱼类3.27亿尾、对虾类21.65亿尾、贝类4.97亿粒、蟹类1.64亿只、海蜇6.92亿只。
3 海上船舶环境保护管理 2006年,交通部重点加强了对省、地市级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及实施工作。截止到2006年底,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和浙江等5个省级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均编制完成,并通过地方政府发布实施。全国大部分港口市级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31个地市级应急预案已通过地方政府发布实施。
目前各主要港口码头均已按标准配备了应急设备,各海事局加强了辖区污染应急力量的整合工作,全国的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于1994年成立,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环境监测站组成(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网络成员单位共74个。
2002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大连、天津、青岛、舟山、厦门、深圳和北海设立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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