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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06-04-27
     
 
  2005年,全国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大部分有所好转,但普遍受到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污染。山东、广西、海南和广东水质较好,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80%以上;上海、浙江近岸海域水质较差。

  辽宁   一、二类海水占77.7%,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各占7.4%。与2004年相比,一、二类海水比例上升22.7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下降15.2个百分点,水质有所好转。部分海域无机氮、化学需氧量超标。

  河北   一、二类海水占62.5%,三类海水占25.0%,无四类海水,劣四类海水占12.5%。与2004年相比,一、二类海水比例上升5.4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比例下降30.4个百分点,水质有所好转。部分海域无机氮、石油类超标。

  天津   无一类海水,二类海水比例为40.0%,三类海水比例为20.0%,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40.0%。与2004年相比,二类海水比例上升30.0个百分点,三类海水比例下降20.0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比例下降10.0个百分点。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超标,部分样品石油类和非离子氨超标。

  山东   以一、二类海水为主,占92.5%,三类海水占2.5%,无四类海水,劣四类海水占5.0%。与2004年相比,一、二类海水比例上升13.5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比例下降13.4个百分点。总体水质较好。

  江苏   以一、二类海水为主,占75.0%,无三类海水,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各占12.5%。与2004年相比,一、二类海水比例基本持平,四类、劣四类海水比例上升11.6个百分点。部分区域受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石油类的影响。

  上海   近岸海域污染严重,劣四类海水占92.3%,水质情况与2004年相比基本不变。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普遍超标。

  浙江   近岸海域水质污染较重,一、二类海水占20.0%,三类海水占17.8%,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62.2%。与2004年相比,一类海水的比例由零上升为6.7%,但一、二类海水比例下降11.1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比例一致。海域普遍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污染。

  福建   一、二类海水占68.6%,三类海水占8.6%,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22.8%。与2004年相比,二类海水所占比例上升57.2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所占比例下降25.8个百分点,水质明显好转。大部分区域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污染,个别区域铅超标率较高。

  广东   一、二类海水占80.8%,三类海水占7.7%,无四类海水,劣四类海水占11.5%。与2004年相比,一、二类海水所占比例上升了11.9个百分点,三类海水基本持平;劣四类海水所占比例下降了9.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部分海域还受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和溶解氧的影响。

  广西   近岸海域水质较好,以一类海水为主,占86.4%,一、二类海水比例占90.9%,三类海水占9.1%,无四类和劣四类海水。与2004年比较,一、二类海水比例上升4.5个百分点,其中一类海水的比例大幅上升,由零上升至86.4%,个别海域受石油类和pH的影响。

  海南   近岸海域水质较好,以一、二类海水为主,所占比例为92.0%、三类海水占8%、无四类和劣四类海水。与2004年比较,一、二类海水比例上升8.7个百分点。水质主要受pH和化学需氧量的影响,但程度较轻。

  

   

  图26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比例

   

  图27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岸海域各类水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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