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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交通部、农业部共同编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发布。其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供2002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及污染物超标情况;
交通部提供2002年海上船舶污染事故情况;
农业部提供2002年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状况及渔业污染损害事故情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对除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全国近岸海域,主要包括城市近岸、入海河口、重要的港湾、渔场,以及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海域等30多个重点区域,固定海水水质测点300多个,每年定期开展2-3次水质例行监测,部分地区还进行沉积物和生物环境质量监测。
2002年,对全国近岸海域37个重点区域的381个测点进行了二期海水水质监测,其中渤海76个测点、黄海124个测点、东海122个测点、南海59个测点。监测项目为: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碱性锰法)、石油类、活性磷酸盐、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无机氮、非离子氨、汞、铜、铅、镉等14项。
海水质量评价采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其中:一类海水水质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二类海水水质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三类海水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四类海水水质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海水质量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指数法,即某一测点海水中任一评价指标超过一类海水标准,该测点水质即为二类,超过二类海水标准,水质即为三类,依次类推。
浓度均值和样品超标率均以样品个数为计算单元,样品超标率计算时统一采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一类海水标准。
2002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全国近海16个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稚幼鱼索饵场和25个海洋鱼、虾、贝、藻类养殖区的渔业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监测,监测总面积分别达8494630和2115366公顷。
海洋渔业水质评价标准采用《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中没有的项目,采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其中产卵场、索饵场采用海水一类水质标准,养殖区采用海水二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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