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发生海上船舶重大污染事故4起:
2002年7月13日,“浙普渔油98”轮在舟山港沉没,所载200吨货油溢出。事故发生后,舟山海事局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组织清污,共回收柴油170余吨。
2002年10月19日,韩国籍“ACCORD”轮在舟山海域触礁,造成甲基丙烯酸甲酯和丙二醇甲醚乙酸酯共225.4吨和部分机舱油污水排放入海。事故发生后,舟山海事局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组织清污及货物转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002年11月9日,“宁清油4号”轮在南澳触礁,所载溶剂油溢出约900吨,大部分燃烧或挥发,其余部分在汕头海事局组织下被回收或消除。
2002年11月23日中国籍“顺凯1轮”与马耳他籍“塔斯曼海”轮(M/V TASMANSEA )在天津海域发生碰撞事故,溢出轻质原油160余吨。事故发生后,天津海事局,启动溢油应急计划,组织采取溢油应急措施,绝大部分溢油被回收或消除。
据沿海省市的调查统计,2002年共发生海洋渔业污染损害事故63起,造成可测算经济损失23200.6万元。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渔业污染损害事故10起,其中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渔业污染损害事故4起。经渔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渔业从业者获赔2712万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于1994年成立,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环境监测站组成(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网络成员单位共65个。
2002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大连、天津、青岛、舟山、厦门、深圳和北海设立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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