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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开展数据采集传输仪环保产品认证的通知
2008-02-18
     
 

  

各有关数据采集传输仪生产企业:
  
  为配合“三大体系”的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08〕66号],规定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环保产品需达到的技术要求。为满足广大数据采集传输仪生产企业需要和市场需求,促进数据采集传输仪制造水平的提高,我中心正积极筹备数据采集传输仪环保产品的认证准备工作,待该技术要求正式发布后即对该项产品开展环保产品认证工作。
  
  由于产品认证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产品需进行认证检测,认证周期较长,且申报认证企业较多,我中心建议有关企业于今年4月起可开始产品认证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以便缩短产品认证周期,在市场中赢得先机。
  
  咨询电话:010-51555011 51555010
  
  联系人:冯欣诚  闫骏  王则武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200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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