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O14000国家示范区是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旅游区为对象,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标准,按ISO14001标准要求,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并符合示范区条件的区域。示范区的标志是:环保意识增强,环境管理制度化,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获得了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标准)认证。
一、示范区的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管理职能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旅游区(以下简称:区)。
2、本区具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例如: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并具有一定的政府行政职能。
3、本区管委会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ISO14001标准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
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的相关目标、指标和“一控双达标”目标有可能的应列入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中。
5、环境管理体系运行6个月以上,并通过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
二、示范区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
(1)以区为单位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了ISO14001认证,并满足示范区其他条件的要求。
(2)经区自查合格,由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区、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推荐意见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申报内容
(1)申请报告须有创建示范区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包括:创建活动的领导机构组成,创建方案和计划,创建过程和取得的成果。技术报告包括:区基本情况,环保工作状况,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环境绩效。
(2)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即:手册,一级文件)。
(3)认证证书复印件。
3、评审考核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收到申报示范区的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专家组到申报区进行现场考核。
(2)现场考核: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文件(程序文件和三级文件),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现场检查。现场考核后专家组写出考核报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审批命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专家组考核的意见进行审议,经审议符合示范区条件的区,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授予“ISO14000国家示范区”称号,并颁发证书、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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