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核安全局于2005年11月16至18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暨核安全和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2005年第一次会议,专家委员会委员18名(名单附后)。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刘华副司长、王俊副司长出席会议,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的审查人员和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以及北方监督站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河北电力建设工程第一公司、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公司、环球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扬州华宇管件有限公司、浙江三方集团有限公司等六个申请单位的代表参加,与会人员共49名(名单附后)。
本次会议的议题是:(一)迎接核电设备国产化“接风行动”的工作总结;(二)审议六个申请单位的技术审查工作及结论。
核安全司核设备处李天舒处长主持了会议。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王俊副司长作了题为《认清形势,夯实基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迎接核承压设备管理的新高潮》的讲话和闭幕词。核设备处作了《民用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普查工作总结》和《民用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许可证管理政策和管理要求》的报告。主审单位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和苏州核安全中心分别汇报了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等六家申请单位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评价报告。
针对国家核安全局提请审议的报告,委员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和审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国家核安全局为适应核电设备国产化的需要,在保证核承压设备质量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核承压设备持证单位监督、资格许可证审批管理和法规体系建设等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二、国家核安全局对上述六个申请单位核承压设备活动申请的受理、立项审查等每个环节均按照核安全法规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要求进行。
三、主审单位对六个申请单位的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进行了认真深入审查,审查工作卓有成效,评价客观。委员们基本同意主审单位的技术审查意见,结论如下:
(一)河北电力建设工程第一公司
1.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各项能力,在满足相应的许可证条件下,建议发放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
2.委员们认为,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在安装资格许可证申请过程中,做了主管道的安装模拟件,为安装资格许可证的审查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但专家仍建议继续对反应堆本体和核安全1、2级管道的关键工艺做深入研究。
(二)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1.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公司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各项能力,在满足相应的许可证条件下,建议发放核安全3级热交换器(可拆板式)制造资格许可证。
2.针对主审单位对该公司在设计取证方面提出的三点不足,委员们认为,核承压设备设计计算中的载荷组合属于设计输入条件,应由采购方提供;板式换热器的抗震计算作为外协项目是可以接受的。建议国家核安全局在主审单位按此方式进一步审查认可后,发放设计资格许可证。
(三)环球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各项能力,在满足相应的许可证条件下,建议发放核安全2、3级截止阀的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委员们建议进一步细化其资格许可范围,按照特征参数分类调整,并去掉资格许可范围内的海水介质。
(四)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1.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各项能力,在满足相应的许可证条件下,建议发放核安全2级设备闸门、人员闸门制造资格许可证。
2.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在申请设备闸门、人员闸门的制造资格许可的过程中,提出借用上海电气集团内部的大型机械加工和热处理设备,充分利用集团内资源是适宜的。
(五)扬州华宇管件有限公司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各项能力,在满足相应的许可证条件下,建议发放核安全2、3级管件的制造资格许可证。专家建议去掉资格许可范围内的锻制承插管件。
(六)浙江三方集团有限公司具备了HAF601第十一条要求的各项能力,在满足相应的许可证条件下,建议发放核安全2、3级阀门(调节阀、截止阀、球阀、蝶阀)的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委员们建议进一步细化其资格许可范围,按照特征参数分类调整,并去掉资格许可范围内的海水介质。
委员们建议国家核安全局向上述六个单位颁发相应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许可证。同时,建议:
1. 新取证单位进一步加强核安全文化的宣贯和普及工作;
2.国家核安全局进一步完善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的管理和审查方式。同时应考虑今后将安装资格许可范围由单个设备调整为核岛系统。
附件一:
核安全和环境专家委员会仪控电与机械设备分委员会
2005年第一次会议委员名单
|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称/职务 |
备注 |
| 1 |
许连义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核电装备办公室 |
主任/研究员 |
委员/ |
| 本次分会主席 |
| 2 |
乔 治 |
国家环保总局 |
研究员 |
委员 |
| 3 |
郁祖盛 |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
研究员 |
委员 |
| 4 |
方庆贤 |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
研究员 |
委员 |
| 5 |
耿文行 |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
研究员 |
委员 |
| 6 |
杨孟琢 |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
研究员 |
委员 |
| 7 |
孙光弟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研究员 |
委员 |
| 8 |
石永康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研究员 |
委员 |
| 9 |
陈炳德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研究员 |
委员 |
| 10 |
屠柱国 |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
研究员 |
委员 |
| 11 |
缪鸿兴 |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
研究员 |
委员 |
| 12 |
杜圣华 |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
研究员 |
委员 |
| 13 |
陈茂松 |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
研究员 |
委员 |
| 14 |
童有武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
副总工程师 |
委员 |
| 15 |
张征权 |
机械科学研究院 |
研究员 |
委员 |
| 16 |
李鸿才 |
核工业标准化所 |
研究员 |
委员 |
| 17 |
陈建廷 |
中国核动力设计研究院 |
研究员 |
委员 |
| 18 |
刘正东 |
钢铁研究总院 |
研究员 |
委员 |
附件二:
核与辐射安全专家委员会部分专家会议与会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单 位 |
职务或职称 |
| 1 |
刘 华 |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 |
副司长 |
| 2 |
王 俊 |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 |
副司长 |
| 3 |
刘 璐(女) |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综合处 |
副处长 |
| 4 |
李天舒 |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设备处 |
处长 |
| 5 |
林远明(女) |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设备处 |
调研员 |
| 6 |
严天文 |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设备处 |
项目官员 |
| 7 |
李宗明 |
国家环保总局北方监督站 |
站长 |
| 8 |
王 倩(女) |
国家环保总局北方监督站 |
高工 |
| 9 |
朱 宏 |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
室主任 |
| 10 |
崔在明 |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
高工 |
| 11 |
黄炳辰 |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
工程师 |
| 12 |
段红卫 |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
工程师 |
| 13 |
张树军 |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
主任 |
| 14 |
李治国 |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
主任助理 |
| 15 |
赵元龙 |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
教授级高工 |
| 16 |
刘凤梧 |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
博士后 |
| 17 |
马静娴(女) |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
高工 |
| 18 |
张 劲(女) |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
工程师 |
| 19 |
杜爱玲(女) |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
高工 |
| 20 |
孟 蕾(女) |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
高工 |
| 21 |
陈峰华 |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
工程师 |
| 22 |
焦殿辉 |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
工程师 |
| 23 |
许荣斌 |
苏州核安全中心 |
高工 |
| 24 |
那福利 |
苏州核安全中心 |
高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