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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发布《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等核安全导则的通知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的通知
 
核安全刊物
  ·核安全2006年年报
·核安全2005年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公约》国家报告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关于印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08年场内综合应急演习监督检查报告》的函
·关于对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进行核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征求《核安全技术标准认可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关于选送人员参加第三期清华大学环保工程硕士研究生班学习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情况的通报
·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部署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秦山二期扩建工程取消离线啜吸检查装置的申请报告》和《秦山二期扩建工程主管道管嘴锻件和波动管适用RCCM规范偏离请求报告》的批复
 
 
核电厂
 
·关于印发《三门核电一期工程1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1号机组不间断电源系统220VA通道蓄电池改造的通知
·关于韦力同志担任福建福清核电厂项目官员的通知
·关于缴纳2008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通知
·关于印发《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1、2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关于印发《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2008年度土建施工质量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因X5-1循环冷风机组改造引起最终安全分析报告部分修改申请”的通知
·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消防水泵检修时间超过技术规格书规定的特许申请》的通知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关于2008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关于2007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关于征求《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和职责》意见的函
·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课程培训班即将开班
·关于2006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研究堆
  ·关于批准颁发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关于批准颁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关于批准颁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研究堆调试》和《研究堆维修、定期试验和检查》意见的函
·关于批准颁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核安全设备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批准颁发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关于批准颁发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关于批准颁发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关于批准颁发扬州东方吊架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核燃料设施
  ·关于批准中核建中扩产工程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乏燃料临时干式贮存设施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关于批准中核建中公司恢复核电燃料元件生产线运行的通知
·核设施、铀(钍)矿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核设施、铀(钍)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放射性废物
  ·关于同意岭澳核电站主泵水力部件检修废物返运国内的复函
·关于云南省农业科学院钴源辐照室低放废水处理方案的复函
·关于召开《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条例》听证会的通知
·关于批准秦山基地放射性废物排放量控制值分配方案的通知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
 
核技术利用
  ·关于山西中核华康辐照技术有限公司钴-60辐照装置限期整改的通知
·关于山西农业大学钴-60辐照装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关于新疆农业科学院核技术生物技术研究所钴-60辐照装置限期整改的函
·关于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钴-60辐照装置限期整改的函
·关于限期治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土保持研究所辐照装置的函
 
辐射环境
 
·关于钴源室退役和废放射源治理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
·关于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的复函
·关于委托广东省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关于同意钴-60放射源出口运输的复函
·关于征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安全审评原则》意见的函
·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委托江西等三个省环境保护局负责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关于征求《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等8项法规文件意见的函
 
 
 
 
 
本栏目最新更新
  ·关于发布《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等核安全导则的通知[09月23日]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09月23日]
·关于钴源室退役和废放射源治理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09月19日]
·关于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的复函[09月18日]
·关于印发《三门核电一期工程1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09月16日]
 
 
核安全管理司
职能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安全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合作协定实施工作;负责放射源的统一监管。
  内设机构
    辐射环境与综合管理处、核电一处、核电二处、核反应堆处、核燃料处、放射性废物管理处、放射源与电磁辐射管理处、核设备处
  工作电话
 

业务秘书:66556345
辐射环境与综合管理处:66556350
核电一处:66556353
核电二处:66556357
核反应堆处:66556361
核燃料处:66556380
放射性废物管理处:66556373
放射源与电磁辐射管理处:66556371
核设备处:6655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