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行动策略
根据碧海行动计划指导思想要求,为使环渤海地区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要对富营养化、有机污染、石油污染及其他污染及非污染性破坏等不同环境及生态问题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行动计划按环境管理、污染源治理、非污染破坏控制、生态恢复及各种类型生态技术开发利用(如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养殖、生态修复、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和废渣资源化等绿色经济手段)等方面进行设计。
一、 污染源控制策略
(一)工业污染源控制 1、关、停经济效益较差、排污量大、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企业; 2、调整工业布局和经济结构; 3、增加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发节水工艺; 4、积极推广各类清洁生产工艺; 5、开展生态工业园区试点; 6、筹建专业治理公司,按“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进行专业管理及分区治理。
(二)城市生活污染源控制 1、增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及处理程度; 2、逐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增加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及处理程度; 3、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脱磷、脱氮能力; 4、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污水适度处理离岸排放的海洋处置工程; 5、增加城市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及处理程度。
(三)陆地非点源控制 与我国正在实施的开发西部计划、三北防护林计划、水土保持计划等其他部门的各项计划规划有机结合,积极实施有利于削减氮磷入海量、海陆两利的各项工程:
1、水土保持工程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城市绿化工程; 3、海岸生态隔离带: 沿海防护林工程 湿地恢复及建设工程 沿海陆域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4、农田防护林工程; 5、生态农业及少废农田建设工程; 6、农村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工程; 7、生态示范区建设; 8、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四)污水资源化利用 利用处理后的污水,减少入海的氮磷总量: 1、工业回用处理后的污水; 2、处理后的污水农灌,减少化肥使用量; 3、城市绿化及城市中水道回用处理后的污水; 4、开展利用处理后的污水灌溉海岸防护林的研究; 5、沿海湿地处理生活污水,可增加芦苇产量,有利于湿地的生态保护。
(五)海上流动污染源控制 1、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技术更新,完善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逐步过渡到运输船舶油类污染物“零排放”; 2、完善海上石油勘探开发含油污水的处理系统及应急响应系统,加强石油勘探开发区的监测与评价; 3、结合北方海区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和海上石油平台溢油应急计划的实施,港口全面配备溢油应急设备,降低每年溢油入海量; 4、加强渔船渔港的监督管理,增加渔港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通过经济杠杆及市场化调节,逐步减少数量众多的渔船排污入海量; 5、加强海上倾倒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对海上倾倒活动实施跟踪监测;对海上倾倒区实施监测和可利用程度的评估。
(六)重大涉海污染事故控制 1、制定各地的重大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2、沿海具有有毒化学品、储油设施等可能发生涉海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计划; 3、制定沿海油田溢油应急计划。
(七)养殖排污控制 1、开展生态养殖的研究及推广,逐步扩大生态养殖比例; 2、严格控制海水养殖的投饵量,合理控制养殖的区域及面积; 3、制定养殖池废水排放标准。
(八)绿色消费 1、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2、节约生活用水。
二、 生态恢复策略 (一) 强化管理,控制海岸附近的采石挖沙造成的海岸侵蚀及生境破坏; (二) 积极研究恢复黄河等河流生态流量的工程计划及管理措施,恢复附近河口产卵场的生境; (三) 积极创造条件,在陆源重金属已完全控制以后,对河口附近严重污染的沉积物进行清除,恢复底栖生物的生境; (四) 积极恢复已被破坏的沿海泻湖与湿地,逐步扩大泻湖与湿地的面积; (五) 积极落实禁渔区、禁渔期、建设人工渔礁等生态渔业的各项措施,提高及恢复可持续利用的渔获量; (六) 对溢油事故造成的旅游场所、海滨浴场、特殊生态区、自然保护区油污染,要根据应急计划,尽快进行抢救性恢复; (七) 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强化海岸带综合管理,控制沿岸土地的非生态开发; (八) 加强沿岸城市绿化工作,搞好沿岸公园建设,大力植树,逐步形成绿化带,改善沿岸的生态环境。 三、 环境管理策略 (一)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渤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 加强监督管理,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三)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针对相关的环境问题制定及完善环境保护的条例、标准及管理规定等; (四) 建设渤海环境信息系统及环境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提高宏观管理能力; (五) 强化近岸海域监测及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形成立体监测网络,及时准确地掌握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效果; (六) 依靠科技进步,增加科技投入,安排针对性强的科研项目,为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第二节 环境管理控制区划
一、 管理控制区划要点 以海岸带管理为中心,作好水陆交错带的污染源控制,同时加强对十三市上游入境污染负荷量的监控,形成对陆源及海上养殖污染源等长年排污的控制体系,对于渤海日益频繁的海上运输及石油开采活动,建成溢油污染的应急污染控制体系。
二、 污染控制体系层次结构 纵向由陆向海划分控制带;横向依水系汇流特征、行政区划特征、海域特点划分控制区; 陆域的控制区内按汇水特征划分控制单元,海域的控制区内按环境功能区划分控制单元; 控制带、控制区具体控制落实在控制单元,陆域控制单元的控制主要体现在河流控制断面的监控,海域控制单元的控制体现在海域控制点的监控。
三、 控制区划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环境管理分为4个控制带(圈),即上游流域控制带,沿海陆域控制带,近岸海域控制带和渤海中部海域,参见图1-1及图3-1。 在各个控制带内的控制区的划分:
1、上游流域控制带 汇入渤海的7个水系为辽东半岛诸河水系、辽河水系、辽西沿海诸河水系、滦河水系、海河水系、黄河水系和山东半岛诸河流域水系,其中辽东半岛诸河水系、辽西沿海诸河水系、滦河水系和山东半岛诸河水系为省内或基本上是省内水系,辽河水系、海河水系、黄河水系为跨省水系,参见图1-1及图3-1。该控制带按上游河流水系化分6个上游控制区(由于辽东半岛诸河水系均在十三市的辖区内,不再划分上游控制区),22个控制单元及相应的30个控制断面。设置该控制带的重点是监控上游点源、非点源对海岸带区域的影响,向上游行政区提出治理建议及要求。控制带的控制单元的划分见附表6-1-1。
2、沿海陆域控制带 该控制带内的控制区按行政区划分,即按十三个城市的行政辖区划分,以便于管理控制;控制区内的控制单元按小流域的污水汇集的情况划分74个控制单元及相应的74个入海通量控制断面;其中重点控制单元17个(附表6-1-1中带“*”号的)。控制带的控制单元的划分见附表6-1-1。
由于辽河、海滦河、小清河等流域的污染控制规划已批准执行,黄河流域规划也已制定完成,渤海行动计划的控制将主要结合这几个规划进行。在现有的控制单元的控制断面中选取入境控制断面和入海控制断面,未设的地方增设。重点控制区为海河流域、辽河流域、大小凌河流域、滦河、黄河、小清河流域。
3、近岸海域控制带 该控制带内的控制区考虑海域特点分为5个控制区,其中辽东湾、渤海湾和莱州湾近岸海域为三个重点控制区,各区划分控制单元,各单元的水质目标由控制单元内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确定,参见图3-2;重点控制单元以13个城市(市区)毗邻海域、7个重点河口、重要渔业区域、交通密集的重要水道以及港口、航道、锚地水域、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重点保护水域为主;主要控制对象是富营养化及油类污染。在主要污染源入海口附近海域设置控制点,监控河口污染状况及混合区的范围,入海河流及各类排放口位置图见图3-3。
全海区共划分出47个控制单元,每个控制单元含一个或多个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主要考虑重点点源(或点源群)的影响区域,以及行政管理上的方便。控制带的控制单元的划分参见图3-4及附表6-1-2。
4、渤海中部海域 具体控制区的划分,按开发利用情况确定。
第三节 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目标
1998年渤海入海径流及污水总量约252亿立方米,根据近年的资料分析,相当于平水年的水平。本计划以1998年的污染物入海总量作为背景,以2000年的预测值作为削减的基础。
排入渤海的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目标见表3-1,实现该方案大约需投资555亿元,其中包括海辽河规划项目投资88.74亿元。
计划各阶段排入渤海的氮、磷、石油类的总量分配指标见附表6-2-1至附表6-2-3。 根据海河、辽河、黄河流域规划的COD的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分析,三大流域的COD入海总量削减可以满足渤海行动计划目标总量要求,不再重新分配。其他流域COD削减指标见第四、第五章的相关内容。
表3-1 主要污染物各阶段入海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吨/年
|
年份 |
磷 |
氮 |
石油类 |
COD |
|
2000预测 |
12648 |
165414 |
13831 |
1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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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10118 |
132332 |
11065 |
10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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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8600 |
112482 |
8852 |
92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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