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编制依据
一、 国家领导人批示
(一) 国家领导人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将渤海纳入全国环保工作重点的请示》的批示
(二) 国家领导人对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建议国务院将渤海列入国家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重点的报告》的批示
二、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1998年8月2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 《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HZB1-19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GB4914-85)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GWKB4-2000)
四、 国家有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恢复和改善渤海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为立足点,以调整和改变该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基本途径,陆海兼顾、河海统筹,以整治陆源污染为重点,遏制海域环境的不断恶化,促进海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努力增强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环渤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 编制原则
1、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突出重点污染物------N、P、COD和石油类 突出重点控制区域------沿海陆域和近岸海域 抓住重点污染源-------陆源 解决重点环境问题------近岸海域水质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
2、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陆地环境保护和海洋环境保护统筹 兼顾海岸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与恢复,优先安排陆海两利项目。 在加强陆域环境保护的同时,大力加强船舶等海上污染源的监管,做好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防范
3、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衔接
在COD控制方面,与辽河、海河、黄河等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内容协调衔接,同时,补充氮、磷、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和恢复的内容
4、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环境监测,强化环境管理 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监测先行,把握渤海碧海行动的实施效果;依靠科技进步,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滚动发展,补充完善
第三节 行动时期和目标
一、 行动时期
近期:2001-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15年 计划编制以1998年数据为背景, 以2000年预测值为基础
二、 行动目标
1、近期目标(2001-2005年) 海域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 认真落实辽河流域、海河流域、黄河流域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重点城市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的成果,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建设、改造完成一批市政污水处理工程和设施;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的入海总量。到2005年陆源COD入海量比2000年削减10%以上,磷酸盐、无机氮和石油类的入海量分别削减20%。研究并开展非点源污染控制和生态养殖的试点;初步建立进出渤海海域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控系统和船舶压载水排放管理制度;启动渤海船舶油类物质污染物“零排放”计划;建成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立渤海海域溢油应急体系;完成环渤海环境监测站点系统建设。海域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局部海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中期目标(2006-2010年) 海域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 以控制非点源污染为重点,到2010年陆源COD入海量比2005年削减10%以上,磷酸盐和无机氮的入海量分别削减15%,石油类的入海量削减20%。近岸海域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划保护目标。实施生态养殖模式;建成一批生态示范区;进一步完善海岸生态隔离带的建设;建成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建立环境污染与赤潮灾害监测和预警处置系统。海域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
3、远期目标(2011年-2015年) 海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生态系统初步改善 以实现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为目标,初步建立可持续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完成一批重点海域的环境综合整治;水产养殖业基本实现生态养殖;全面实施对海上流动污染源及其相关作业的监控和管理;全面实施船舶及相关作业的油类污染物“零排放”计划。海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生态系统初步改善。
第四节 区域范围
本计划的区域范围分为海域和陆域两部分,重点在沿海陆域和近岸海域区域。
海域为从辽东半岛的大连、丹东两市海岸线交界处与山东半岛的烟台、威海两市海岸线交界处之间连线为界以西的海域(含整个渤海及大连市和烟台市毗邻的黄海海域,以下统称渤海),面积9.5万平方公里。
渤海主要由5部分组成,即北面的辽东湾、西面的渤海湾、南面的莱州湾、中间的中央盆地和东面的渤海海峡。渤海海峡为渤海与黄海的交界海域,最窄处仅57海里(从辽宁的老铁山到山东半岛北端的蓬莱),而且由列岛分成若干水道。
陆域包括辽宁、河北、山东、天津三省一市辖区内的13个沿海市,即辽宁省的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河北省的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山东省的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莱阳和海阳两县市除外)和天津市。13个沿海市的辖区面积13.4 万平方公里。
汇入渤海的水系包括辽东半岛诸河、辽河、辽西沿海诸河、滦河、海河、黄河和山东半岛诸河等7个水系(参见图1-1)。
为行文方便,计划中将上述市简称十三市;如无特别说明,文中提及的辽宁、山东和河北省的统计数字仅包括上述的所辖沿海市。
第五节 指标体系
一、 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指标
无机氮、磷酸盐、COD1)、石油类
二、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指标
(一)水质指标 无机氮、活性磷酸盐、COD1)、石油类
(二)沉积物环境质量指标 铅、汞、镉、铜、有机质、硫化物、N、P等
(三)生物体污染物含量指标 汞、铜、铅、镉、油类、农药等
三、 生态系统健康度指标
(一)生物指标 浮游动物群落:个体总数量、种类数、物种多样性及优势度 浮游植物群落:细胞总数量、种类数、物种多样性及优势度 底栖动物群落:生物量、种类数、优势种及其优势度、生物多样性 潮间带生物群落:生物量、种类数、优势种及其优势度、生物多样性 渔业资源:资源生物量、种类、优势种及多样性
(二) 生物生产力 叶绿素a、初级生产力,次级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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