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举报,个别期刊以国家环保总局领导的名义,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一些单位提出有偿宣传的要求,该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环保总局正常工作,侵害了我局声誉。为此,郑重声明如下:
国家环保总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媒体、期刊开展类似的有偿宣传活动;任何假借名义要求有偿参加的经营活动,均与国家环保总局无关。各单位应予以抵制,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声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