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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2006-09-01
     
 

    最近接到举报,个别期刊以国家环保总局领导的名义,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一些单位提出有偿宣传的要求,该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环保总局正常工作,侵害了我局声誉。为此,郑重声明如下:


    国家环保总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媒体、期刊开展类似的有偿宣传活动;任何假借名义要求有偿参加的经营活动,均与国家环保总局无关。各单位应予以抵制,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声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年8月31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9-01】 【我要评论】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