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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证核发
2008-02-26
     
 

项目名称: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证核发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受理范围专门从事中、低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的资质审批

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承诺时限、审批结果查询或公开方式等

        在正在制定的“放射性废物贮存营运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营运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进行规定。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2-2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