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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路翔”)主要从事改性沥青的研发、生产和相关设备的开发。广州路翔申请上市拟募集资金投向该公司道路专业沥青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和移动式改性沥青集成加工装置项目。现广州路翔向我局申请上市环境保护核查。 根据广州路翔的上市方案,该公司纳入环保核查范围内的企业为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3家分公司西安路翔公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路翔”)、重庆路翔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路翔”)和湖南路桥路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路翔”)。按照我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广东省、陕西省、湖南省和重庆市环保局分别对该公司上述核查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了环境保护初步核查,在此基础上,我局对广东路翔进行了上市环境保护核查,该公司近三年环保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内企业依法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二)由于企业的生产装置属于移动装置,污染物排放量小,4家企业都不需领取排污许可证,仅广州市环保局给广东路翔发放了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三)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废水能达标排放,废气能达标排放;缺少广州路翔、重庆路翔的厂界噪声资料,其他两家企业噪声符合相关标准,但一般此种加工远离居民区等敏感区域,噪声不会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 (四)改性沥青生产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但广州路翔道路专业沥青开发研究中心产生的废沥青样品、设备清洗废液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五)企业的主要环保设施与生产装置集成,稳定运转率大于95%。 (六)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七)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八)近三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纠纷,没有受过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的环保核查结果在我局网站上公示10天。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一、公示日期:2007年7月6日- 7月15日 二、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 66556277 传真:6655624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9 电子邮件:wang.xiaomi@sepa.gov.cn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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