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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省安吉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和上海市闵行区创建国家生态区工作的公示
2006-05-24
     
 

  2006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对浙江省安吉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工作和上海市闵行区创建国家生态区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生态县、生态区创建工作,现对浙江省安吉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工作和上海市闵行区创建国家生态区工作在《中国环境报》和国家环保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sepa.gov.cn)上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06年5月24日至2006年6月2日。

  二、公示期间,国家环保总局接受反映对拟命名的浙江省安吉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工作和上海市闵行区创建国家生态区工作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

  电   话:(010)66556306(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电子邮件:shengtaichu@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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