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云南是中国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和资源基地,是世界十大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的东喜马拉雅地区的核心区域,生物物种种类及特有类群之多均居全国之首,是我国乃至世界生物遗传物质极为丰富的天然基因库之一,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环境价值和美学价值。云南地处长江、珠江、澜沧江、怒江、独龙江等中国和东亚陆地国家主要河流的上游,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关系到整个流域生态平衡的维持,直接影响着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及东亚陆地国家的安危。云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对于我国及世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占有重要的地位。保护好云南的生物多样性不仅对中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对子孙后代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全球的环境保护和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云南省生物多样性概况
1、生态系统类型较齐全,群落结构多样
云南省自然条件多样,从北至南跨越10个纬度,南北地势高度相差悬殊,海拔高差达6600多米,有高原、山地、丘陵、谷地、盆地等地貌,分别有寒温性、温性、暖温性、暖热性和热性等气候类型。云南的生态系统主要分为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淡水)生态系统。陆生生态系统包括了我国除温带和热带荒漠、热带红树林和海岛植被外所有的主要生态系统类型,此外还有云南特有的岩溶山地生态系统和干热河谷生态系统类型。
由于自然条件的千差万别,云南的森林生态系统的类型多样,分布既有水平(纬度)上的特点,又有垂直上的变化,反映出与其它省区不同的特征。森林生态系统以乔木为标志,主要有169类,占中国的80%。按初级生产者的不同,森林生态系统可划分为热带雨林、季雨林、季风常绿阔叶林、思茅松林、半湿润常绿阔叶林、云南松林、温带针叶林、和寒温性针叶林等类型。这些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物种组成、分布以及环境条件各不相同,具有很大的差异。云南的森林及其整个生态系统不仅发挥着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还是维护流域(金沙江、澜沧江等六大水系)生态平衡、改善环境质量,保持水土资源和中下游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绿色屏障。
灌丛生态系统主要有寒温性灌丛、暖性石灰岩灌丛、干热河谷灌丛和热性河滩灌丛等4种类型。在云南有与热带草原即稀树草原外观极为相似的“稀树灌木草丛”,但它是在原生森林长期不断地受到砍伐火烧后所形成的一种次生生态系统。
云南省草甸类型多样,分布广泛,主要分为高寒草甸、沼泽化草甸和寒温草甸3个生态系统类型。
云南的水生生态系统有河流生态系统、湖泊生态系统。云南的六大水系,即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依洛瓦底江、元江和南盘江构筑了云南淡水生态系统的基本框架。而以滇池、洱海、抚仙湖、异龙湖和泸沽湖为代表的云南高原湖泊,反映了中国淡水生态系统的一些特殊性。云南水生植被按其生活型分为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沉水植物和飘浮植物等4种类型。水生动物方面,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鱼类资源都很丰富。
2、物种丰富,特有属种繁多
云南省各种分类群物种种数均接近或超过全国的一半以上,其中苔藓植物、鸟类所占比例最高,分别是68.2%和66.8%,哺乳类、蕨类植物、被子植物和淡水鱼类其次,裸子植物、爬行类和两栖类居后。据初步统计,云南省种子植物有15000种,约占全国的一半,野生动物中鸟类有760种,占全国的66%,兽类248种,占全国的56%。据估算全球真菌的种数在150万种(Hawksworth,1991)以上,我国自然界实际存在的菌物总数应该在25万种以上,云南真菌种数至少在15万种以上,堪称为“真菌王国”,应是世界真菌分布最多的区域之一,真菌物种资源亦是最为宝贵的基本物质财富之一。
我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4种,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数的63.8%。其中Ⅰ级保护动物44种,Ⅱ级保护动物11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58种,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数42.6%。其中一类保护植物4种,二类保护植物56种,居全国第一位。
云南省也是我国特有属分布最多的地区之一。云南省具有180个中国被子植物特有属,其中约20个为云南省特产,如木兰科的华盖木,野牡丹科的药囊花等;云南399种鱼类中,382种为云南原产鱼类。
3、云南省生物多样性的特点
云南的生物多样性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丰富性。云南省总面积占全国4%,而各类物种种数均接近或超过全国的一半以上,药材、花卉、菌类的种类居全国之首,珍稀物种资源占了全国的67.5%,居全国第一位,生态系统类型多样而独特,堪称世界生态类型的缩影;二是独特性。云南省也是我国特有属分布最多的地区之一,拥有一大批物种孑遗种、独特种和古老种;三是脆弱性。云南野生物种繁多,但数量少,分布区域狭小,遇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很容易陷入濒危境地甚至绝灭,一旦灭绝,则永远不可能恢复。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
我省把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和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突破口和龙头,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自然保护区建设快速发展
我省从1958年正式建立第一个西双版纳勐仑自然保护区以来,自然保护区事业稳步发展,保护区的面积和数量增长较快,投入有所增加,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走上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八五”以来,按照省政府批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我省加快了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截止2004年底,全省共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93个,总面积3473263公顷,约占云南省陆地国土面积的8.81%。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个,省级51个,市级68个,县级61个,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居全国第一位,形成了各种级别、多种类型的保护区网络。
——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步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为了使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切实把国家的环保方针和政策落到实处,针对云南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特点,我省突出地方特色,制定了多达30多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快了地方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立法步伐。近二十年来,特别是“九五”期间,我省相继出台和下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大纲》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公布了《云南省第一批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云南省珍稀保护动物名录》、《云南省珍贵树种名录(第一批)》等一批名录。一些地区、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如西双版纳州制定了《西双版纳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文山州制定了《文山州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一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制定了保护条例、管理办法,实现了“一区一法”。
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保证,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群众参与、通力协作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法规体系,使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逐步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自然保护区投入不断加大
为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从80年代至现在,省财政一直将1992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前建立的41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1586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仅2002年就达2987.33万元。自2001年起,我省的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利用国债资金3602万元,在天保区的各级自然保护区均纳入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计划,安排了管护资金。1992年后建立的国家级、部分省级和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县财政也安排了一定的建设资金和人员经费,较好地保证了全省自然保护区的正常管理。
——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我省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管理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了种质资源调查、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和信息网络化能力建设、自然资源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管理等工作。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使大多数比较珍贵的生态类型、原始的生态过程和生命维持系统、动植物物种以及珍稀濒危物种得到了重点保护。一是森林和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得到了明显保护,生态环境开始改善,保护区范围内的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现象明显下降,涌现了一批无森林火灾、无毁林开荒、无乱砍滥伐和无乱捕滥猎的“四无”保护区,森林植被和野生动植物得到了恢复性发展,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二是通过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广泛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的自然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三是自然保护区周围地区的环境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如保护区内森林的巨大水源涵养作用,保证了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效益发挥作用;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作用,维护了气候条件的相对稳定,促进了当地农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四是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分布于云南的154种(含变种)国家第一批重点保护植物中,约有130种分布于不同的自然保护区中而得到保护;国家第二批重点保护植物中的197种分布于云南,约有104种在自然保护区中得到了保护。
——生物物种资源的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生物物种资源的管理涉及林业、农业、公安、工商、海关、安全、卫生、科技、教育、建设和环保等多个综合部门和资源管理部门。为保障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得到切实贯彻实施,云南省各资源管理部门、综合协调部门均明确了专门的机构,按其相应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
云南省成立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云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并在省环保局设立了办事机构,制定了保护法规、规章,公布了珍稀保护植物名录,建设和管理了一批典型示范的自然保护区,开展了执法检查,对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设立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天然林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16个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和除昆明市五华、盘龙两城区外的126个县区市区都有专职或兼职管理机构,大多数乡镇林业站加挂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的牌子,基本形成了省、地、县、乡四级较完善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全面实施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开展了资源调查、科学研究、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特别是自然保护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捕猎、采集、人工培育、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进出口管理以及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和执法工作。省农业部门成立了农业植物保护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积极推进我省植物新品种和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并依法对相关野生植物进行采集审批;昆明海关担负着云南生物物种资源进出境监管和打击生物物种资源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任,多年来,认真贯彻“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方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物物种资源进出口进行有效监管。省工商管理部门,把专项整治活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和利用各类生物物种资源的市场交易活动,有效保护我省生物物种资源。省花卉产业联合会各成员单位都能遵守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程序和要求进行贸易。另外,科技、教育、安全等部门也设定了相关管理机构,开展了大量的生物物种资源的管理工作,为保护我省的生物物种资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省内的科研院所和院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和保密规定。一是制定管理制度,如昆明动物所制定了《动物标本和实验材料管理规范》,使该所生物物种资源的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严格管理程序,如中科院在滇的科研机构规定,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与国内外有关进行联合研究、生物标本和实验材料交流的,须持合作协议或联合项目批准书,履行国家行政审批手续,方可进行交流与合作;被交流物品若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事先进行保密处理,并实行保密处理书面报告制度;在与国外进行课题协作或联合考察的,签订协议时须明确动植物标本、种子、样品等资料的处理协议,合作中所获得的标本、样品资料符合协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办理,超出协议范围的严禁提供给外方。三是增强保护意识,云南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和云南师范大学等院校,把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有关内容贯穿到日常的教学科研活动中,尤其是在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上,搞好对参与合作及出国人员进行生物物种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生物资源的保护意识。
由于领导高度重视,措施得力,管理严格,全省各部门、各系统和各科研机构在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研究、交流等方面,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未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生物物种资源流失为零报告。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我省历来重视对生物物种资源的依法保护。长期以来,我省坚持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省人大及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检查工作,认真查处环境违法和生物物种资源犯罪案件,推动了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多年来,省人大经常都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高原生态保护等专题的执法检查和调研;省环保、林业等部门还组织开展对自然保护区的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在执法检查中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查处了一大批违反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如西双版纳捕杀亚洲象、野牛案等案件在检查活动中发现并查处。全省林业部门从1991年至今,共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资源的各类案件22500起,对3.5万余名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处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1617万元。2003年5月至9月,省工商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严禁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企业23户,变更餐饮企业名称119户,查处违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大要案件18件,查缴各类野生动物2680只(条),产品(死体)949千克。昆明海关结合云南关区的特点和规律,突出重点,始终对生物物种资源的走私犯罪活动保持了强大的高压态势,加大了对走私濒危动植物打击的力度,仅从2002年12月至2003年10月,就查获走私珍稀濒危物种、濒危动物及制品的案件共有47起。在执法检查中我省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我省渔业行政部门从2000年至2003年,为保护鱼类资源,实施警告24879起,罚款47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250440起,吊销许可证3起,行政拘留50起。
通过各部门严格执法,对重点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花卉、药材、野生动物等市场销售、种子(苗)和种畜禽进出口贸易、越境运输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生物物种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环境、资源法律的尊严,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法制化的进程,较好地保护了我省的生物物种资源。
——积极探索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的途径,实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
建设自然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终目的,是为经济建设服务,造福于人类。我省遵照国家“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自然保护方针,对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进行了探索。1991年,省政府批准建立了省环保管理的西双版纳纳板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该保护区的宗旨是在保护热带森林和物种资源的前提下,利用保护区的资源优势,在试验示范区进行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适度经营,把生态保护与当地居民的社区发展结合起来,并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开展旅游和科学考察活动,探索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相协调的途径,为保护和管理生态环境提供一个样板。此外,西双版纳、苍山洱海、玉龙雪山等自然保护区,都在保护前提下,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开展旅游、生产经营活动,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促进了保护工作的开展。
——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明显
我省为开展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工作,已初步构架了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迁地和就地保护网络。全省各地利用植物园、动物园、保护基地等,对珍稀濒危动植物实行就地和异地保护,并开展了迁地保护和引种繁育研究等工作,使不少受到高度威胁的物种得到了抢救性的保护。目前,我省现已建多家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中心和10多处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10多处以保护珍稀濒危植物为主的植物园、树木园;在国家环保局支持下,1991年我省建立了专门的珍稀濒危植物引种繁育中心,已引种栽培珍稀濒危植物180余种;中科院昆明动物所已收集野生动物细胞株200多种,其中有滇金丝猴、华南虎、毛冠鹿、赤斑羚等云南特有或珍稀濒危动物。目前我省正在进行“云南省野生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中科院昆明动物所建立了我国热带、亚热带动物种类和数量收藏最多的标本库,保存动物标本153246号,建立了细胞库,保藏了70%以上的我国重点保护动物的细胞,保存细胞株超过1000株以上。云南大学人类遗传学研究中心建立了国内外最大的云南少数民族基因库,为民族遗传多样性及亲源关系研究提供了条件;建立了专供高血压病相关基因研究的7000份样品库。省农科院该院茶科所、甘科所和园艺所分别拥有国家级的茶树种质资源圃、甘蔗种质资源圃和云南特有果树砧木种质资源圃,保存的种质资源份数依次为830份、2794份和430份。这些资源的保护将为今后我国乃至世界的生物物种资源研究和利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省珍稀植物保护基地面积已达到2000多亩,珍稀植物有了较大增长。1995年省政府还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加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力度。
——国际交流和合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云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受到国际自然保护组织的关注和重视,从80年代开始,全球环境基金组织(GEF),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WWF),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国际鹤类基金会、麦克亚瑟基金会等都在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与我省进行了合作交流。自然保护区开始成为我省对外合作和交流的窗口。这些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积极促进了我省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制约着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
自然保护区建设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应得到应有的重视与足够的资金投入。目前,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滞后性给全省生态环境造成的后果已逐渐显现。云南省以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对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自然保护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没有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应有的保护。我省除80年代初期批准的30个自然保护区得到省财政的认可得到固定投入外,长期以来,众多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经费主要依靠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从部门经费中解决,没有固定资金来源,使自然保护区正常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难以开展。
2、现有的保护措施不能完全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
一是自然保护区面积和数量不能满足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需要。云南省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尽管建有相当数量的自然保护区,但自然保护区面积小,仅占全省面积的7.6%,满足不了丰富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需求。二是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云南的自然保护区,除了少数国家级和部份省级保护区有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外,其他保护区则几乎没有基建投资。有的保护区即使有过投入,也因为投资规模小,建设标准低,建设年代久,年久失修等原因,已不能满足保护管理工作需要。三是珍稀野生动植物面临威胁。由于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受到生态破坏的影响,许多野生动植物的适宜生境范围越来越小,并受到“岛屿化”、“生境破碎化”的影响。我省的普通野生稻、药用野生稻和疣粒野生稻原生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较为突出,需进行抢救性保护。四是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因此,如何防止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与管理造成冲击,特别是防止对核心区的冲击,协调好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是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3、统一、长效的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形成。就云南而言,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是不统一的。林业部门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角度进行管理,农业部门从维护农业种植质资源而作出相应的规定,环保部门则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珍稀濒危物种制定办法,工商、海关等部门也按相关规则执行,造成有的大家管,有的又都不管,有的不知该不该管,因此未能达到统一监管的目的,实际上削弱了对生物多样性的有效管理。
四、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建议
我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机遇,妥善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完善法规、政策和推进机制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加强综合协调和分类指导,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利措施,全面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发展。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重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深入开展环境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各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同时还要认真宣传野生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在人类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重要意义,并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和舆论监督,努力提高领导意识,加强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宣传教育要向农村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扩展,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努力开辟多种渠道,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督,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提倡绿色消费。
(二)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全省要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和管理。一是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保护野生动物的“猎鹰行动”、“春雷行动”和“红盾保护活动”、“清理种子市场联合行动”等活动,坚决打击生物物种资源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林业、农业、工商、海关和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有和规章,严格行政许可审批。三是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队伍的职能,不断提高业务管理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和新形势的要求,在生物多样性丰富、国内外有较大影响、保护价值较高的地区新建一批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在一些比较脆弱的自然生态系统且又有地方保护意义的区域,鼓励和支持建立地州市级或县级保护区,扩大保护区面积;要对珍稀濒危物种尤其是野生稻、滇金丝猴等物种实行抢救性的保护。二是全面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开展好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生物物种资源就地保护的水平。三是对移地保护的物种、场所建立行政许可审批制度,严格环境评价和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加强迁地保护建设和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生物物种资源是国家资源,对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政策引导和法律约束。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物种资源管理条例》,或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公布《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名录》,确定管理对象和范围,建立环境风险评价、审批、许可、标识、保存、运输与贸易监管、物种监测等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有法可依,实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五)尽快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统一管理体制和机制。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从科技的角度讲涉及到众多学科,从管理角度讲也涉及环保、农业、林业、城建、海关、工商、公安、安全等许多部门,因此要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必须建立一种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从高层次上理顺关系,真正形成整个政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为全面开展我国生物多样性管理工作,借鉴国内外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建议尽快确立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生物多样性管理体系,设立生物多样性管理机构,建立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协调委员会,切实做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六)加强生物物种资源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生物物种资源的基础性研究,应将其作为国家重要研究领域来重视。就云南省的情况而言,整合全省科研力量和资源,及时加强研究机构能力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系统和信息交换机制的建设,加强相关政策尤其是贸易政策的研究,调动国家、地方和全社会的积极性,为生物物种资源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七)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所需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对生物多样性的管理是一项前瞻性、开拓性的且十分重要的公益性事业,既具有生物高新科技自身难度大的特点,又涉及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为保障保护和管理工作有效、顺利进行,建议国家安排专门资金,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特别是对研究和开发应用给予特别的支持。
(八)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汲取国际上先进的管理对策和技术,引进和交换资源和信息,使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向国际水平迈进。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还可以有组织地争取有关生物多样性国际组织、民间团体的资助和技术支撑,弥补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不足和技术装备落后问题,以此带动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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