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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磐安县(第一批命名)
2002-11-18
     
 

基本情况:

磐安县地处浙江中部,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纯山区县,为钱塘江、瓯江、灵江、曹娥江四大水系的发源地之一,素有“群山之祖,诸水之源”之,为浙江省最重要的水源保护区,周边六县市二百多万人口直接饮用磐安境内水。磐安境内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森林覆盖率高达74.6%,1983年恢复县建制,全县国土面积1196 平方公里,辖区内有20个乡镇,369个行政村,人口20.3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5.16‰,为全国著名的“中国香茹之乡”和“中国药材之乡”所在地。1998年全县GDP为9.9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3.14亿元,第二产业4.45亿元,第三产业2.34亿元,经济结构日趋合理。


内容与特色:

磐安生态示范区建设注重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利用优越的生态环境,使支柱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县培育了食用菌、中药材、茶叶等“三大支柱产业”和高山蔬菜、制种、经济林等“十大产业基地”,其中食用菌生产年产值达1.5亿元,鲜菇出口量占全国的40%以上,每年种植食用菌农户达1.8万户,户均年收入达7000元。与此同时,食用菌生产经过10年的发展,全县森林覆盖率却从1983年恢复县建制时的57.7%,上升到现在的74.6%,林木蓄积量由80万立方米上升到204万立方米。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磐安走出了一条高产、优质、低耗、无污染的可持续农业发展之路,总结探索了许多年亩收入超万元的种植模式,如中药材——高山反季节无公害蔬菜等。磐安还通过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快森林植被恢复,积极引进世行贷款987万元用于基地造林,并涌现出以全国劳模曹兰招为代表的承包荒山造林大户53家。到目前为止全县已累计退耕还林面积1839公顷,封山育林建成防护林带467公顷,荒山造林1.33公顷,新开发经济林4491公顷,义务植树360万株,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切实提高全县的生态环境质量。磐安重视环境保护,保证生态示范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磐安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制订出台,使环保部门有了第一审批权,同时严格执法,关停全部“十五小”企业,拒绝审批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实施金华江流域环保“零点行动”,使全县99%以上的河道水体水质达到Ⅰ类水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1999年,磐安环保和刑警携手成功告破发生在磐安境内被称为“中国环境第一案”的非法倾倒有毒化工废料案。磐安县还通过各种途径加强环保宣传,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示范意义:

磐安通过生态示范区建设,找到了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态脱贫,生态致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对全国其它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成效:

磐安县从1983年恢复县建制时的浙江省五个贫困县之一,通过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复县十五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7.5倍,财政收入增长18.5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7倍。在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恢复,真正实现“双赢战略”,为新世纪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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