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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科学发展观 全面建设生态省 努力构建和谐海南——海南省在2005中国·山东生态省建设论坛上的发言
2005-09-16
     
 

海南省人民政府 江泽林

(2005年9月12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女士们、先生们:

  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全国第三届生态省建设论坛。借此机会,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海南省六年来生态省建设的一些情况和体会。

  一、生态省建设第一阶段的主要成效

  海南自1999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生态省以来,全省上下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和生态文化培育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通过实施天然林、水边路边城边(“三边”)防护林、椰林、退耕还林、浆纸林等森林保护与林业建设工程,2004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4.9%;全省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总面积比例达到8.1%,6年提高了3.37个百分点;退化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2004年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对全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表明,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在全国排序中位居第一。二是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全省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2004年工业化学耗氧量、粉尘排放量分别比1998年减少64%、62%,2004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4%,比1998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三是生态产业快速发展。我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优势,积极发展了绿色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优势产业,发展汽车制造、制药等低污染的清洁型产业,按照排污总量控制、区域控制和浓度控制的要求在西部工业开发区集中发展天然气化工、浆纸业等集约化资源加工业,有力推动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6年来全省第一、二、三产业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9.5%、11.8%、8.1%,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4%,2003年全省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2004达到1172美元。四是城乡人居环境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全省建设了4133个文明生态村,占自然村总数的18.3%;城镇基础设施得到加强,海口市和三亚市先后获得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海口市还被评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亚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五是公众生态环境意识明显提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以青少年、各级党政干部为重点的公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6年来有1000多名党政领导干部接受了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全省部分中小学校结合地方课程改革开设了地方环境教育课程,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六是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了生态省建设内容。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原则,我省在认真总结6年来生态省建设成效的基础上,组织对《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进行修编,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新的《纲要》把生态省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相结合,扩展和充实生态省建设的内涵,使生态省建设真正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和具体形式。

  经过6年的建设,全省比较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控制,建成了一批示范工程和项目,起步阶段的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几年来生态省建设的主要举措

  生态省建设具有长期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涉及到各市县、各部门和各行业。要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手段,加强部门协调,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科技支持,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我们采取的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以生态省战略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省人大在通过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决议中要求,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规划、计划以及专项工作都必须以《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为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决策都必须符合生态省建设的要求,以社会、经济和环境“三赢”为目标。

  二是立法保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保证生态省建设要“一张蓝图干到底”,不因换届和领导班子变动而受影响;为保障生态省建设,修订和制定了一批地方法规和规章。

  三是高层推动,统一协调。建立省主要领导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由多部门组成的生态办,各市县也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另外,针对生态省建设工作覆盖面广,需要加强协调的要求,省生态办根据生态省建设阶段目标的要求,每年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年度任务,把各项年度工作逐项分解到各市县、部门,使生态省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与市县和部门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并且形成“年初部署,年中检查,年末考核”的制度,由人大、政府联合进行检查,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工作任务在落实过程中不走样、出实效。

  四是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有机结合,促进生态省的产业发展。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寓生态环境保护于经济、社会发展之中。旅游业方面,编制高水准的规划、加强景区的环境建设,既改善了环境质量又促进了旅游业发展。农业方面,全面推行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推广集约化生态养殖模式,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提高了农产品竞争力。工业方面,改造、淘汰污染型工业,按照“两控”(即把有限的污染源控制在限定区域内,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原则,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环境质量为前提,在西部工业走廊集中布局集约型资源加工业,实现了工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统一。

  五是依托科技力量的支持,加强对生态省建设的理论创新和探索。以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加拿大滑铁芦大学等国内外科研单位为有力的技术支持单位,通过一系列研究课题合作开展对生态省建设的理论创新和模式探索。2003年11月,与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合作完成的“复合生态系统理论在海南生态省建设中的应用研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主持的评审,由包括4位院士在内的评审委员会评定研究成果达到世界领先水平。2004年底,该项成果获得海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有力的科技支持,保证了生态省建设的创新动力。

  六是从实际出发,突出特色,找准突破口。在农村开展文明生态村建设,改变广大农村的面貌。在城市推行“三低一高”住宅小区,营造城边、城中林,建设有海南特色的城镇人居环境。以无公害农业、生态旅游为起点,加快生态经济发展,以生态优势产业、生态与经济双赢产业、清洁型优势产业和集约型资源加工业等为主体的生态经济框架初成规模。

  七是创新优化条块协作机制,集中有限的物力、财力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解决贫困地区发展和保护问题是生态省建设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海南省委、省政府创新投资管理体制,提出了“三集中”的举措,即集中扶贫对象、集中扶贫资金、集中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三集中”工作遵守“条条立项,块块申报,集中审查,专款专用,部门验收,财政监督”的原则。这一举措对解决贫困地区发展和保护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是重视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实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计划;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在省委党校和省行政学院办班并增设生态省培训课程;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全社会,鼓励、支持筹办各种类型、有利于推进生态省建设的研讨会、博览会。

  九是创新考核机制。我省积极探索创新考核机制,建立了“海南省绿色GDP核算研究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组织全省绿色GDP核算研究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考核体系。目前省统计局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共同研究提出了将国土环境资源指数纳入考核体系的方案。省委组织部也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和相关配套办法。

  三、全面建设阶段的主要任务与下一步打算

  按照新修编的《纲要》,从2006年到2015年为海南生态省建设的全面建设阶段。在这个全面建设阶段,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经济发展、生态人居建设与生活质量改善、生态文化建设四个方面的32项重点工程,建设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环境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生态经济体系、人居生态体系、人口生态体系、生态文化体系、能力保障体系八大体系。

  全面建设阶段的前5年是一个关键时期,重点要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边、路边、城边三边防护林建设,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要将保障环境质量的污染防治工程列入“十一五”规划的优先项目,重点推进,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要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培育循环经济,发展生态优势产业和资源加工业,加快经济发展;要推进三级文明生态体系创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全民素质,加强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

  6年来,我们在生态省建设中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遇到不少的困难。需要不断创新推进机制,实施分类指导,狠抓实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立法和规划等基础性工作,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加快生态省立法步伐,要通过立法解决生态省的战略地位问题。目前要抓紧开展生态省立法调研,搞清楚要建立哪些制度,要规范哪些领域、要明确哪些推进手段等问题。要抓紧依据《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制定或修编有关的产业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将纲要的目标、内容进一步细化落实。加强对决策活动的跟踪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生态环境资源法律规章情况的监察监督,督促各有关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认真执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

  二是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继续健全领导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实行例会制、会商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创新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奖惩制度,抓紧研究考核指标,把生态省建设任务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省建设发展战略的评估结果和工作责任考核,作为定量考核和评估其政绩的主要依据。完善现行的经济社会考核方案,将计划生育和环境资源保护等社会发展指标纳入市县经济社会考核内容,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形成科学的政绩观。

  三是建立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经济政策。运用产业政策引导社会生产力要素向有利于生态省建设的方向流动。定期公布鼓励发展的生态产业、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优先项目目录,以及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与项目目录,对优先发展项目提供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生态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生态产业的发展。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研究探索建立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要求因开发建设损害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价值的单位与个人缴纳生态恢复保证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建立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补偿的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省级和市县级生态保护补偿基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补偿有自然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地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导致的财政损失。

  近年来,国家在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投入巨大,主要投向于污染严重和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地区,而对生态良好地区的重视和关注显然不够,在主观和客观上都容易误导人们去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不利于生态良好地区在寻求发展过程中继续保持优良的环境质量。在加快发展之初,加大保护力度,要比环境恶化后的治理所花的代价要小得多。因此,希望国家在政策导向上,真正体现“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出台有利生态良好地区保护环境、寻求发展的政策,加大对生态良好地区保护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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