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省长论坛围绕生态省建设的推进机制和规范管理积极探讨,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江苏、辽宁等13个省(市、自治区)的分管省长、人大主任等有关领导就生态省建设中的政府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体制建设、市场运作和生态补偿等问题进行了阐述,演讲精辟,见解独到。
作为全国率先提出建设生态省的省份,海南省副省长江泽林提出,生态省建设涉及到各市县、各部门和各行业,要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手段,加强部门协调,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科技支持,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吉林省副省长田学仁提出,吉林位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煤炭等资源日益枯竭,建设资金短缺,要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在生态经济城市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科学运作生态资本、强化环境管理等方面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生态省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副省长刘学良认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必须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各种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道路;通过生态省建设,建立起新的经济与社会、环境与资源协调发展的模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增值,使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联系,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认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保护生态环境,需要考虑和解决区域之间或经济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越高,就越需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亚衍指出,福建省着力从城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洪涝干旱灾害防御、林业生态防护、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等方面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修订了《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环保法规规章,连续五年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推动生态省建设走上法制化轨道。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季昆森通过对建设生态省的全方位剖析,结合我国生态省发展现状,提出建设生态省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把自然界生态良性循环的规律引入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大系统,这是更高层次的循环经济。
河北省从体制政策入手,精心谋划,建立了科学高效的生态省保障机制。辽宁、四川、陕西等省的代表也在会上做了精彩演讲。(见习记者郭爱丽)
摘自《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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