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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系列报道之四 鼓励多方投入 确保目标实现
2007-01-31
     
 

   完成“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为使这一目标顺利实现,《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行了哪些必要的部署呢?记者近日就这一问题采访了“行动计划”的主要起草者之一、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主任张惠远。

  记者: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行动的实施需要中央和地方多个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那么,每个部门在行动过程中分别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

  张惠远:为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其中由国家环保总局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联络员,联络员由各部委选派人员组成。各省、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协调机构。

  同时,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环保协调、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行动计划”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事务,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组织保障。项目采取县负责、镇(乡)组织、村实施的运行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技术指导和协调,以及完善管理制度和规章。在创建生态省、市、县以及全国生态示范区的地区可由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和实施。

  记者:据了解,此次“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投资需要很大,能透露一下具体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吗?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张惠远:根据“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投资需求的初步测算,“十一五”期间,实施八大重点任务共需投资约50.8亿元。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地方配套,村民自愿,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行动计划”列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应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统筹安排,按照职责分工,重点解决试点示范村镇的配套工程建设。

  中央财政资金随工作任务下达,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等工程费用;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土壤污染治理的试点示范;农村环保能力建设。

  地方财政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宣传教育。

  记者:我们知道,目前农村环境较差的原因之一是农村环境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在这次的“行动计划”中,有没有针对这一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张惠远:为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快推动制定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包括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等有关政策。各级财政应对农村环境保护给予资金支持,并随财政收入增长和农村环保工作进展情况相应增加;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转变。

  记者: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环境较差与农民文化素质低、缺少技术密不可分。要全面实现“行动计划”中的各项任务和目标,技术的支撑不可或缺。那么,此次“行动计划”中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这方面的保障?

  张惠远:加强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系列配套技术示范与推广。针对农村地区经济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开发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的小型实用环保新技术。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现有科研成果积极研究探索,在不同地区选取典型村庄进行试点示范,逐步推广。加快环保科研成果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转化,特别是适用于不同地区的高效实用技术的研发、推广。

  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组建高素质的科技人员队伍。高度重视农村科技人才资源的开发和人才结构的优化,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社会氛围、政策环境和用人机制。为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地方相关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记者:目前,农村一些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不高,环境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行动计划”的顺利开展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如何解决这一矛盾?

  张惠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舆论宣传和农村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推动建设活动的全面展开。

  及时宣传报道“行动计划”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通过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和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

  记者:据记者所知,“行动计划”还建立了目标责任制、评比奖励机制等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何保障这个监督机制的实际效果?

  张惠远: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县、镇(乡)政府领导实施“行动计划”的目标考核。建立评比奖励机制,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年终进行评比。召开“行动计划”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以奖代补,对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建立巡回督导制度,每年定期抽查,并将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各省、市、县也要建立督导制度,加强监督,并将督导结果向上一级报送。

  加强公众参与,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及热心农村环保事业的志愿者进行监督,将“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以督促、推动工作。 (本报记者刘晶)

  (本文为此系列报道结束篇)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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