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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财税[2008]115号
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9-1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