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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08年第18号
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发布关于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根据各地上报的2007年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和企业(生产线)名单,现将2007年应予淘汰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数量和企业(生产线)名单予以公告。

  请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属地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一、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造纸产能的企业名单

     二、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酒精产能的企业名单

     三、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味精产能的企业名单

     四、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柠檬酸产能的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3-0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