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孝敏等:
你们对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华晶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4〕145号)和《关于对无锡华润晶芯半导体有限公司6英寸大规模集成电路(年产36万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4〕175号)不服,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你们的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受理。
特此通知。
二○○五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复议 受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