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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解释
  ·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转发《关于如何适用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的答复》的通知
·关于未排入水体的企业废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未报批环评且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依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处罚
·关于企业试生产期间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意见的复函
·关于明确固体废物鉴别结论用语的复函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节选)的通知
 
法规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出口申请与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法 规     规 章  
 
行政法规
  >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
 
部门规章
  >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
 
 
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加强渔业生态环...
>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 关于印发《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展改革委发布《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
 
环境经济政策  
 
国家发布的经济政策
地方发布的经济政策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出台 环保总局保监会联合建立绿色保险制度
  ·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
·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
·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法制建设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广东电网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08〕12号)
·广东电网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08〕11号)
·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云南电网公司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
·浙江省电力公司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
 
 
动态信息  
  ·5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深入研究环境与发展内在关系,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区域环境战略研究进展顺利 因地制宜深入探讨环保战略方针、重点和对策
·4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标准
  ·3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环保总局公布绿色信贷阶段进展 潘岳表示绿色信贷仍面临着诸多困难
·2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本栏目最新更新
  ·广东电网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08〕12号) [05月14日]
·广东电网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08〕11号) [05月14日]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05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5月0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04月30日]
·5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04月29日]
 
 
政策法规司
职能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拟订国家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和国家环境保护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归口管理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国家产业、财政、价格、外贸等相关经济政策研究及对外协调;拟订环境保护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环境保护规章的备案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组织对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各部门起草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修改意见;负责组织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承办涉及总局的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解释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政策与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组建总局环境政策和法律专家网络并负责日常联系。
  内设机构
    环境政策处、法规处、行政复议处
  工作电话
  业务秘书:66556154
环境政策处:66556159
法规处:66556165
行政复议处:6655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