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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基层环保部门突出“四种意识”,即服务意识、协调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创新意识,在环保执法中攻坚克难,取得较好成效。
首先,执法人员树立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意识,向企业及广大群众积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使企业及排污业户明晰自己的违法行为,知道该如何改正。
其次,树立协调意识。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帮助并督促企业整改。
第三,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意识。对于无正当理由,又拒不执行环境监察指令的企业,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
第四,树立创新意识,积极开拓执法新思路。通过在开展执法行动前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执法期间利用生产经营单位的典型案例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增大了“三同时”行政许可制度的社会影响,同时也用正反面典型教育了生产经营单位守法经营、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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