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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核安全辐射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2008-10-10
     
 
    2008年9月25日《陕西省核安全辐射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西安胜利召开。

  大会按照陕西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民政厅有关社会团体管理规定和要求,由省民政厅领导宣读了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核安全辐射协会筹备成立的通知》;核安全辐射协会筹备组工作人员作了关于核安全辐射协会筹备情况工作报告,以及关于陕西省核安全辐射协会章程(草案)的说明和陕西省核安全辐射协会会费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陕西省核安全辐射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陕西省核安全辐射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人员;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陕西省核安全辐射协会会费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

  大会期间同时召开了省核安全辐射协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协会主管部门陕西省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兴民到会讲了话。他说:陕西省核安全辐射协会成立是为我省核安全辐射工作中政府和辐射工作单位之间建立起了一座桥梁。协会今后的工作主要是服务、搭建平台。第一为会员服务,要解决会员的实际问题;第二为管理服务,为管理决策做出应有的贡献;第三为陕西的核安全辐射事业服务,促进全省的核安全辐射事业顺利发展。搭建四个平台:一是信息平台,把企业和政府的信息、国内外的相关信息特别是有关核辐射的好技术、新动向信息传递的平台搭建起来;二是技术交流平台,增加会员单位和会员之间的交流,促使核安全辐射标准、技术的发展,解决核安全辐射工作中的难题;三是咨询服务平台;四是协作发展的平台。通过协会,把大家联合起来,联合攻关、解决难题。协会要发挥优势,办出特色。核安全辐射协会本身就是特色,要发挥好协会的作用,协会不是政府,服务第一。核安全辐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协会要网络人才,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让会员单位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大推荐力度,提升会员单位的知名度。协会要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加强自律,工作中要慎之又慎,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民政厅有关社会团体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要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律意识,扩大影响,吸引会员。省环保局和全省环保系统坚定的支持陕西省核安全辐射协会的工作,为协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协会要全面发挥自己的应有作用,为做好陕西的核安全辐射工作、为建立和谐的陕西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当选的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向大会作了讲话,他说核辐射协会主要是为我省核安全辐射工作单位与管理部门间在研究、开发、利用、生产、经营、销售、管理之间建立稳定的联系渠道;促进核安全辐射研究、开发、利用、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界的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紧密结合,相互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面临的各种核安全辐射研究、开发、利用、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等之间的问题;促使核安全辐射工作单位之间能相互协作,密切联系,协调解决辐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大家建立一个宽松和谐的交流平台。协会将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的政策和社会道德风范。组织协会成员进行核安全辐射技术服务,核安全辐射使用研发与经验交流等有关活动。协助进行有关核安全辐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开展核安全辐射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等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活动,并为会员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对核安全辐射产生、利用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种类、数量等进行技术核定,对其核安全辐射管理计划进行技术核查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从事核安全辐射综合利用、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及其行为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导服务。进行重要的科学技术政策和有关重大科技项目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广科研和应用成果;为利用核安全辐射单位的有关类别、性质等鉴别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编辑出版学术与科普书刊、科技资料。组织会员开展与核安全辐射有关的其它活动,协会有决心和大家一起把工作搞好。

  会议由陕西省环保局唐祚云助理巡视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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