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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济南市政府公布《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4级。相应预警也分为4级,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预案规定,当发生以下7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之一时,将启动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也随之启动: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预案规定,一旦启动红色预警,相关部门将立即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有关单位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同时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济南市要求,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在2小时以内向市政府报告;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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