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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菏泽市环保局就贯彻落实鲁环函[2008]232号文件精神下发文件。
文件要求各县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落实危废产生及处置单位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危废产生、处置单位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责任。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县区环保局要按照《固体法》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对辖区内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度的实施情况展开一次全面检查,对于已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要督促其认真进行修改完善和评审,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存在重大漏洞的,要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要责令其抓紧制定,并于6月1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评审,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市环保局将于6月上旬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突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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