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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3]370号
关于责令山西阳光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停止建设100万吨焦化技改工程的通知

   你公司在未报批100万吨焦化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部分装置已投入试生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100万吨焦化技改工程,3号焦炉不得投入试生产,4号焦炉试生产维持在保温状态的最小规模。

   特此通知。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3-12-2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