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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131号
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已经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

        2.环境立法规划设想表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十一五 法规 建设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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