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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根据你区申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重庆市渝北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
希望你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发挥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模范城市 渝北 决定
抄送: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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