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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4〕65号
关于推荐第三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自2000年和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两次表彰284所“全国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以来,各地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有很大发展。截止2002年12月,全国已有13000余所学校被各级主管机构命名为“绿色学校”。通过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学校的环境教育水平,增强了师生的环境素养和实践参与能力。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关于联合表彰绿色学校的通知》(环发〔2000〕73号)的有关规定,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将对第三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进行表彰。表彰的范围为小学、中学、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表彰共有四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全国“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04年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办法》(附件一)的有关规定从省级“绿色学校”中联合遴选表彰候选学校名单,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使被推荐的学校真正符合“绿色学校”先进学校的要求,在本地区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应注意推荐开展“绿色学校”活动较为突出的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阅,并对其中部分学校进行抽查。对条件合格的学校给予表彰,授予证书和奖牌,向社会公布。对评审未通过的学校,取消名额,不再增补。

  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04年8月1日前(以寄出日期邮戳为准)将 “绿色学校” 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材料报送到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曾红鹰、宋旭红

  电话:(010)84634281、(010)84640857、(010)84637722转2306

  传真: (010)84640884或(010)846334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国家环保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教育室

  邮编:100029

  附件:1.2004年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办法

  2.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名单

  3.2004年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4.2004年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表

  5.2004年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申请表

  6.2004年全国“绿色学校”优秀教师推荐表

  7.2004年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教育表彰通知

   

  

  附件一:

  2004年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办法

  一、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以下简称“绿色学校”先进校)表彰的对象,须在2002年12月31日前获得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命名的“绿色学校”范围中产生,并以命名的正式文件为准。表彰数额由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命名总数的百分比确定。

  二、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成立“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布置推荐工作,将全国“绿色学校”表彰的通知转发到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各级主管部门、省级“绿色学校”和其他有关单位,并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第三批表彰的消息。省级“绿色学校”表彰主管机构具体负责接收学校申请“绿色学校”先进校的材料,省级环保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对申请学校进行评审和考察。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其中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分配名额单独确定,但须经省级“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同意统一推荐,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直接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材料。

  四、被推荐的学校须逐项详细填写“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表”。其中“自评报告”栏应包括学校概况、创建过程和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部分内容,不超过3000字,简明扼要。

  学校还应提供说明材料,包含文字、图片、音像三种。内容包括:2002年-2003年“绿色学校”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实施报告,“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档案目录,近两年参加“绿色学校”培训的记录和证书复印件,“绿色学校”活动相关宣传报道说明,“绿色学校”主管部门人员访问记录,学校节能、节水、节电及节约其他资源的报告,校园垃圾分类和校园绿化情况报告,“绿色学校”及环境教育主题活动与社会实践报告,课程中环境教学的探索与研究成果,校园环保规定及行为规范、相关获奖记录等。以上内容的材料不全或没有,要说明原因。

  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表彰的资格。

  五、县以上(含县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管理和科研机构及民间组织可申请“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由各地“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推荐,数额不超过2个,最终由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开展“绿色学校”活动的业绩情况确定。提出申请的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是已经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本地区 “绿色学校”的最新数据库;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2003年12月以前的省级创建“绿色学校”优秀组织单位,以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准;积极参加了近两年全国性 “绿色学校”的主要活动,表现突出。

  六、“绿色学校”先进校可同时获得 “绿色学校优秀教师”表彰名额1名。表彰对象为积极组织本校开展“绿色学校”活动,且具备两年以上环境教育工作实践的领导或骨干教师。由学校推荐,经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送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审定。“绿色学校优秀教师推荐表”可与“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表”一并填报。

   七、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可推荐不超过4名的“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表彰人选。表彰对象为积极组织本地区学校开展“绿色学校”活动、具备两年以上“绿色学校”活动组织工作经验、成效显著的管理人员和社会人士(不含在职教师)。最终表彰人选由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各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

  八、推荐表格和说明材料均要求一式二份。所有文字材料要求在封面写明学校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写清主要执笔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推荐表格和文字材料一律要求打印,纸张大小为A4,表格纸张不够可以另附页,小四号字,一倍行距,页边距上下2.5cm,左右3cm。按照编号单独装订成册。电子版说明材料必须是WORD文件,文件名中必须含学校名称。电子文件里要包含主要执笔人和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光盘封面须有学校名称和联系方式,电子版文件必须刻录在光盘中,且经杀毒处理。所有图片要求编号,标明日期。要附有图片总目录文件。音像资料要求以VCD或DVD格式刻录在光盘中,画质保证清晰。

  九、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厅局级公章,按通知要求的日期将推荐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到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请附:所有表彰申请材料的清单表(四个奖项、文字和光盘名称、数量)、本地区表彰推荐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名单表及联系方式、刊登表彰信息的报纸原件、转发国家通知的省级文件、联系人及电话等。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避免因漏填、错填、材料虚假或不全造成无效申请。

  十、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表彰活动的指导和对本办法的说明。

  附件二:

  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潘岳(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陈小娅(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兼基础教育司司长)

  成员:管培俊(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

          朱慕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刘占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

          刘友宾(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办公室副主任)

          焦志延(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刘友宾

  办公室副主任:焦志延

  办公室成员:沈白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处长)

              林又槟(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办公室处长)

              陈莉(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处长)

              宋旭红(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教育室主任)

            曾红鹰(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绿色学校项目主管)

  

  附件三:

  2004年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地 区 名 额 序 号 地 区 名 额
1 北 京 7 17 湖 北 7
2 天 津 12 18 湖 南 7
3 河 北 9 19 广 东 18(含深圳4所)
4 山 西 8 20 广 西 6
5 内蒙古 3 21 海 南 1
6 辽 宁 9(含大连1所) 22 重 庆 5
7 吉 林 9 23 四 川 6
8 黑龙江 13 24 云 南 5
9 上 海 5 25 贵 州 5
10 江 苏 15 26 西 藏 1
11 浙 江 13(含宁波1所) 27 陕 西 2
12 福 建 5(含厦门1所) 28 甘 肃 2
13 江 西 7 29 宁 夏 3
14 安 徽 4 30 青 海 1
15 山 东 6(含青岛2所) 31 新 疆 5(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所)
16 河 南 9 总 计 208

  附件四:

  2004年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表(样式)

  统一编号   学校全名    
(不用填写)
  通信地址    
  邮  编    
  校  长 姓名: 电  话    
  手  机
  性别:    
    传  真    
  年龄: 电子邮件    
  学校联系人 姓名: 电  话    
  手  机
职务:  
   
性别:  
    传  真    
  年龄: 电子邮件    
  创建绿色学校自评报告(不超过3000字)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电话:          
省级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电话:          
省级负责机构对该所学校的评语(包括成绩和不足两个方面)
省级绿色学校验收时间:                   
 
省级绿色学校命名时间:                   
 
地市级(命名时间、命名单位、命名文件名及文件号)
 
 
  级 (命名时间、命名单位、命名文件名及文件号)
 
 
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意见:
 
     
 
  字体:【    】 更新日期:【2004-04-1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