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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 质 延 续 条 件 |
材 料 审 查 要 点 |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
1、审查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确认法人资格和注册资金。审查中应注意核对法人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资格(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
| 2、审查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确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
| 3、审查固定资产证明(发票、房屋产权证明、固定资产评估报告等),确认固定资产是否符合条件。 |
| 2 |
能够独立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
结合日常考核和抽查结果,审查相关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
| 3 |
具备12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6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2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
1、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包括登记在申请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持有申请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的人员)情况,可对照我局公布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查。审查中应注意持有岗位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人数不重复计入。 |
|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应当具备8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
2、申请核工业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的机构,除需配备2名登记类别为核工业类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外,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含登记类别为核工业类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中需有2名核安全工程师。审查中应注意核安全工程师是否注册在申请机构。 |
| 4 |
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
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学历(位)证书中的所学专业,确认专业配备是否齐全。申请机构至少应配备环境类专业人员,其他类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可根据其申请延续的评价范围酌情审查。专业分类见附件二填表说明[9]。 |
|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需配备工程分析、环境工程、生态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
| 5 |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1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
1、注意核对申请机构现有业务范围与申请延续的评价范围,此次延续不受理扩大评价范围和评价资质晋级申请。可申请延续的评价范围见附件二填表说明[19]。 |
|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内的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配备至少1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2、审查申请延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评价范围时,首先审查与申请延续的各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数量是否符合条件,再通过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业绩证明材料,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否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过与其登记类别一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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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只申请延续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的机构,不需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环境影响评价业绩。 |
| 6 |
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
结合附件二的表二及本附件资质延续条件2进行审查。 |
| 7 |
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
结合本附件资质延续条件1进行审查。 |
| 8 |
在资格(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至少5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审查申请机构主持编制的已通过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业绩。业绩时限可放宽至2002年1月。 |
| 其中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在资格(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至少5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9 |
在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
结合日常考核和抽查结果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