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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作用,推进各城市政府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我局组织制订了《“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及其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后将有关意见于2005年11月30日前书面函复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 李蕾 王宇卓
联系电话:(010)66556246,66556245
传真:(010)66556244
电子邮件:csc@sepa.gov.cn,
wangyuzhuo_2004@yahoo.com.cn
附件:1.“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监督管理规定
3.“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十一五 城考 意见 函
《“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及其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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