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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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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办〔2004〕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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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经国务院同意,由我局牵头,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指导全国各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统一要求,统一步骤,统一行动,我局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总局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二○○四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放射源专项行动要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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