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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4〕31号
关于印发“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经国务院同意,由我局牵头,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指导全国各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统一要求,统一步骤,统一行动,我局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总局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二○○四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放射源专项行动要求通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4-04-0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