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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函〔2007〕62号
关于征求《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办法(HAF601)(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确保该条例的顺利实施,我局正组织编制与上述条例配套的有关部门规章。

  现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办法(HAF601)(征求意见稿)》等及附件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你单位于2007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传真至我局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刘璐焦殿辉

  电话:(010)66556347  66556368

  传真:(010)66556366

  E-mail:mali1996@126.comjiaodh1@sohu.com

  附件:

  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办法(HAF601)(征求意见稿)

  2.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办法(HAF602)(征求意见稿)

  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办法(HAF603)(征求意见稿)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管理办法 意见 函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10-1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