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7〕55号
关于批准进行先进工艺UO2芯块堆内性能试验的通知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进行先进工艺UO2芯块堆内性能试验的请示》(原安发〔2007〕20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院提交的《先进工艺UO2芯块堆内性能试验安全分析报告》进行了审评,认为你院在49-2游泳池反应堆上进行先进工艺UO2芯块堆内性能试验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院在进行该试验的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必须履行安全分析报告及其审评中的承诺。今后如对这些承诺进行修改,应提出论证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在辐照试验正式开始前,必须完成将试验装置两端冷却剂出入口温度报警信号接至主控室的改造。

  四、如果发生热电偶全部失效的情况,应提交继续试验所需安全措施的实施方案,经审评认可后方能继续试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批准 试验 通知

抄送:国防科工委,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5-1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