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7〕48号
关于批准换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张亚东等4人换发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7〕1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张亚东等2人具备49-2游泳池反应堆操纵员资格,于晓明等2人具备49-2游泳池反应堆高级操纵员资格,现批准换发执照。

  批准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附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研究堆 许可证执照 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执照号

有效期至

1

 

操62022

2010年3月31日

2

张亚东

操62023

2010年3月31日

3

于晓明

高62017

2010年3月31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4-0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