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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办公厅,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张亚东等4人换发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7〕1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张亚东等2人具备49-2游泳池反应堆操纵员资格,于晓明等2人具备49-2游泳池反应堆高级操纵员资格,现批准换发执照。
批准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附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研究堆 许可证执照 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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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 名 |
执照号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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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 喆 |
操62022 |
2010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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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亚东 |
操62023 |
2010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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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于晓明 |
高62017 |
2010年3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