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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函〔2007〕15号
关于同意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三座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大纲的函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你院《关于高通量工程试验堆临界装置、岷江试验堆和中国脉冲堆定期安全审查大纲的申请》(院安发〔2007〕1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高通量工程试验堆临界装置定期安全审查大纲》、《岷江试验堆定期安全审查大纲》和《中国脉冲堆定期安全审查大纲》,认为三个大纲基本符合研究堆法规、导则及《关于开展部分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的通知》(国核安函〔2006〕23号)的要求,是可以接受的。

  你院在对三座研究堆实施定期安全审查的过程中,应按如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必须按照批准的大纲对重点审查要素实施审查。

  二、对于国核安函〔2006〕23号文提出的、但未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应结合三座研究堆的特点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列入定期安全审查报告。

  三、为按计划完成上述三座研究堆的定期安全审查工作,你院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提交三座研究堆的定期安全审查报告。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研究堆 定期安全审查 函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3-0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