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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90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等6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等6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HJ/T 403-2007)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HJ/T 404 -2007)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炼制(HJ/T 405-2007)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HJ/T 406 -2007)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HJ/T 407 -2007)

    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HJ/T 408 -2007)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环保 建设项目 标准 公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12-2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