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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82号
关于核准长春汽车检测中心等14家单位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项目的公告



    根据《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核,准予长春汽车检测中心等14家单位承担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重型汽车排气污染控制系统耐久性能申报检测工作(详见附件)。

    现予公告。

    附件:检测机构和业务范围一览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 环保 机动车 检测机构 公告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检测机构。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12-1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