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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79号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用章管理,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质量的通知》(国法函〔2001〕210号)要求,现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印模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 环保 印章 启用 公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12-10】   【打印】 【关闭】